霍尔果斯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7-27
文 号: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霍尔果斯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在全面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伊犁州直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霍尔果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第一节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霍尔果斯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谋奋进、行担当、抓落实,较好推动了城乡脱贫、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和民政服务体系建设,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霍尔果斯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全面落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任务,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全市民政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

——兜底脱贫任务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扎实开展,195名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兜底脱贫,实现应兜尽兜。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有效衔接,稳定实现“两不愁”。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机制不断健全,全市16名监测对象纳入低保范围,有效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十三五”末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510/月、4400/,相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48.7%89.5%;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达到800/月,较“十二五”末提高了21%;农村集中供养标准达到700/月,较“十二五”末提高了35%;孤儿生活费标准达到1100/月,较“十二五”末提高了37.5%。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大幅提升。22名特困老人、7名孤儿集中供(收)养率达到两个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全覆盖;五年累计支出资金2200万元,其中实施临时救助94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44.54万元,确保了脱贫户、困难群体及受疫情影响无收入群体的生活有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攻坚战取得重大成果。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国营农(牧)场改制稳妥推进,新成立社区居委会8个;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城乡社区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社会组织管理日趋规范。“十三五”末,全市登记社会组织26家(社会团体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社会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区划地名管理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完成霍尔果斯市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收录地名427条。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十三五”期间,共争取资金1200万元,实施新建项目1个、改扩建项目2个,建成养老院1个、改建农村幸福大院1个。“十三五”末,全市养老机构1家,养老床位数6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4张,占73%。深化殡葬综合治理,全市农村公益性历史埋葬点从整治前13处减少至4处,关停埋葬点9处。

第二节 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市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五年,更是霍尔果斯市抢抓“一带一路”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等重大历史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的关键五年。当前,霍尔果斯市还存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还比较薄弱、信息化建设仍显滞后等诸多问题,面临的挑战增多、压力较大。

民政事业发展总体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不平衡体现在:一是业务发展不平衡。在民政多元业务中,各项业务之间还没有实现平衡发展,也没有形成融合发展的工作合力。二是发展要求与保障措施不平衡。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事繁,随着社会发展民政职能还在不断拓展,各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人员、资金、设施等各项保障措施没有及时配套跟进。不充分体现在:一是总量供给不充分。当前民政事业的发展远远达不到居民生活需求的发展。二是质量效能不充分,各项民政工作离精准、高效还有一定距离,对民政部门的改革创新提出更高的要求。三是社会参与不充分。目前我市社会福利事业为政府投资,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社会和市场主体供给能力仍然不足,难以满足社会各层次的需求。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霍尔果斯市民政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州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为动力,加快推进霍尔果斯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多元参与。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出资引导、服务监管职责,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全面放开民政工作领域,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的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追求,始终把群众利益贯穿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增进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聚焦主业,弥补短板。突出织密筑牢最底线的民生保障网,突出强化优化最基本的社会服务体系,突出深化最基层的社会治理方式,突出提升最基础的专项行政管理质量,彰显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实事求是,精准施策,促进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积极推进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创新供给、提质增效,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水平和服务效率。统筹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提升基于大数据的民政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部门间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第三节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霍尔果斯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形成与霍尔果斯高质量发展相协调,全面涵盖“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建成保障法治化、服务均等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格局。民政事业普惠、智能和便利的特色更加突出,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市民政事业现代化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精神救助、特色救助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标准科学、机制协调、运行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更加科学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推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加快建设与全市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打造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培育养老服务产业业态,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不断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和“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公益慈善组织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

——专项社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殡葬基础设施和殡葬公共服务更加健全,文明祭祀、绿色殡葬蔚然成风。地名、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领域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伊犁州

目标值

2025我市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社会

救助

城市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城市居

民上年度人均

消费支出增速

不低于城市居民

上年度人均消费

支出增速

预期性

农村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农村居

民上年度人均

消费支出增速

不低于农村居民

上年度人均消费

支出增速

预期性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85

85

预期性

基层政权建设

和社区治理

城乡社区干部素质提升培训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

平方

≥30

≥30

预期性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0.202

0.01

预期性

养老  服务

养老  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70

约束性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100

预期性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90

>90

预期性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60

预期性

儿童  福利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50

预期性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100

约束性

慈善事业促进

和社会工作

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总额

2025

200

预期性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万人

0.056

0.005

预期性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80

预期性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

万个

0.0441

0.0018

预期性

社会  事务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殡仪馆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100

预期性

十四五”期间霍尔果斯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  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体系。

1.夯实基本生活救助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并实施分档或根据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2.落实返贫帮扶和脱贫兜底保障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群体,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范围,坚决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持续落实单人施保”“渐退期”“收入豁免”“支出扣减等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3.探索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层面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完善与教育、就业、社保、医疗、扶贫、慈善等相关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不同救助资源和救助手段之间的整合配合,提高各类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提高社会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探索乡(片区)街道设置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站,落实乡(片区)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村(社区)设立民政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专职负责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开展介入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慰藉、照料等服务。

4.切实提高临时救助质效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应急、过渡功能,逐步实现从有没有够不够”“好不好的跨越。一是完善临时救助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二是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救助管理体系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建立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三是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探索引导社会力量、专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借助社会力量提升救助效率。

第二节  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在事关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上聚焦发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1.健全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一是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法有序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提高选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稳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村(居)监督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等为纽带和补充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相关制度。做好国有农(牧)场改制后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项工作,推进霍尔果斯市街道办事处划分及社区居委会设置。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到2025年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二是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深化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健全村(居)议事协商载体,抓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探索建立乡(片区)街道与城乡社区协商联动机制,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推动市级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完善村(居)自治章程,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深化乡(片区)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片区)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乡(片区)街道与有关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深化乡(片区)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全力推行乡(片区)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到2025年乡(片区)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

2.推进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一是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缩小城乡服务差距。开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创新试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建设。推动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牧区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紧密结合,搭建乡(片区)街道、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供给格局。二是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基本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初步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进入城乡社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三是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推动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促进城市社区服务重心向生活性服务转变。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到2025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四是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城乡社区干部全员参加培训鼓励基层在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引导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

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加强和完善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有效覆盖转化,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全面落实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加大在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力度,持续壮大社会组织党员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进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二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加快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品牌化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搭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网络和综合服务平台,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州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大对社会需要、能有作为的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培育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整治,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指导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发展城市、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分别不少于10个、5个。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将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将日常管理、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和联合监督紧密结合,提高管理效能依托社会组织年检,清理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整治社会组织强制入会、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等行为,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登记管理机关执法能力建设,完成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健全社会组织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4.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和志愿服务体系一是推进社会工作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基层社会工作站建设步伐,完善村(社区)(片区)街道市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二是壮大专业社会工作队伍。支持民政服务机构、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三是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逐步建立并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品牌化建设。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四是加快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创新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联动服务新路径。

5.促进慈善福彩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旅游兴疆等重点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智力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构建具有特色的现代公益慈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律法规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激励政策,不断规范慈善捐赠活动。加强慈善组织培育,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探索推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慈善监管机制,畅通诈捐、骗捐、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慈善领域执法,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确保福利彩票事业销售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到2025年力争销售网点保持上升增长。

第三节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聚焦群众关切,紧抓惠民、便民主线,积极回应困难残疾人、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的现实关切和迫切诉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合理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1.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一是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殡葬设施设备,加快补齐殡仪馆、公益性公墓、乡(片区)殡仪服务站等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二是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推动土葬改革区用地规划控制,与乡村振兴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推进土葬改革区实行相对集中规范安葬,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绿色安葬方式。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完善村规民约,持续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弘扬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2.加强婚姻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到2023年,婚姻登记达到3A以上标准,登记合格率达100%。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便民意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探索互联网+婚姻登记,完善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设备,扎实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提升婚姻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二是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严格执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制定婚姻登记应急处理预案,应对特殊日期婚姻登记高峰。探索婚姻登记向婚姻家庭服务拓展,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招募使用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辅导教育作用。三是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倡导鼓励和推广健康文明、简约适度、体现优秀中华文化新风尚的婚礼形式。开展对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良风气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采取形式多样方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用婚姻文明新风尚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

3.提升困难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一是适时启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残疾人实际需求,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二是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培育一批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示范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4.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一是加快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力争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市直各单位、乡(片区)街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对符合落户安置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予以落户安置,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强化救助管理工作质量。落实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政策措施,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流程标准,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三是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提升照料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让更多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保基本、促普惠原则,加快构建具有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1.健全完善以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为重点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化、系统化。一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加大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力度,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完善养老机构奖补、站点运营、购买服务、等级评定、人员补贴等制度,为养老服务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保障。探索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二是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巩固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成效,探索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2.积极提升体系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以兜底养老服务为重点,全面推动养老福利机构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一是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努力打造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中心城市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扎实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鼓励采取机构社区居家模式,发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基地优势,在承担兜底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围绕老年人最期盼最迫切的就餐、护理、日间照料等需求,利用富余床位、设施、人才等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专业养老服务,开展配餐、助医、助行、家政等为老服务项目。二是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并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实施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2025年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全覆盖,推动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三是提升养老服质量。加大养老机构医养康护教结合力度,到十四五末,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不低于60%。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完善以幸福大院为主要载体的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机构运行保障机制。继续推动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升级,提升为老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3.强化养老服务保障与监管一是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对口援建省市的养老人才援助机制,开展为老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定。二是积极推进智慧养老。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为老服务热线,提升服务项目链接、转介能力,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的适时化、实名化、可视化、数据化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对养老机构的监管,重点整治消防、食品安全隐患,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严厉打击欺诈营销,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养老机构依法备案管理,开展养老机构和站点等级评定

4.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享受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的优惠,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要素支持。推动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养老服务市场供给。加大支持力度,吸引内地和疆内知名养老服务品牌进驻,促进区域内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孵化。积极发展康养+养老产业,大力培育引进中高端的旅居康养综合体,打造优质康养品牌,满足各类层次的服务需求。

第五节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体系

加快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儿童福利事业,完善各项福利政策和制度安排,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儿童关爱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健全孤儿保障机制,推进孤儿集中养育。适时启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积极推进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康复和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工作。落实乡(片区)街道、社区(村)对监护缺失儿童权利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孤儿、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生活兜底、监护兜底,切实保障监护缺失儿童合法权益。规范收养登记,强化收养评估,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促进符合收养条件的孤残儿童早日回归家庭。

2.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为社会散居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服务。加快乡(片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

3.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体系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多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发挥群团组织在儿童关爱保护中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加强儿童福利关爱保护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选优配强乡(片区)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到2025年实现乡(片区)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确保基层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工作队伍的能力和专业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有效满足农村留守妇女的现实需求,发挥其在家庭文明建设与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方面的积极作用。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全面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

1.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根据《新疆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适当推进区划调整。一是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根据市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促进市域内人口集聚,充分释放市发展活力,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和乡村振兴。加快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二是审慎优化城市辖区规模结构。按照规模均衡的原则,以常住人口规模为主要依据,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功能布局为导向,支持城市辖区优化重组。三是支持兵团行政区划调整。在完成兵地土地确权勘界基础上,推进兵团行政区划调整,基本实现行政区划与管辖区域相统一,构建兵地融合城镇体系。

2.依法加强地名管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地名管理办法》,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程序,充分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审慎提出清理整治清单,严格按程序推进实施,努力实现市地名标准化。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为地名信息的公共服务与技术应用打好基础。依法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提高地名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市悠久历史文化。

3.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区划地名信息化管理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处置工作,积极创建平安边界。建设完善地名信息库,加强地名档案管理,利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拓展区划地名数据共享交换,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地名信息服务。

第四章  加大民政项目建设力度

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民政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全面的民政服务设施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和投资驱动作用,着力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民政服务设施项目。十四五期间,按照先补缺、后改善、再提升的原则,重点推进涉及居家养老、社会服务等领域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主要包括:居家与社区养老等。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

坚持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区党委、市委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全市民政系统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全周期、全领域和全过程。围绕民政工作职责,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高民政系统党员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正风肃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推进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二节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严格法律实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活动,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节  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应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援疆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督促落实乡(片区)街道民政工作经费,探索将乡(片区)街道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基层民政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构筑民政事业经费多元投入渠道。健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发展民政公共服务,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并存、共同发展的民政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和绩效。

第四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紧扣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以提升人才综合素质为基础,以提高人才专业能力为重点,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加大对乡(片区)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干事和村级协理员的民政政策理论和民政实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策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民政干部队伍。有计划、有层次地对儿童护理员、乡(片区)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等进行培训。加强民政养老护理、殡葬服务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

第五节  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科学精准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扎实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形势研判,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盯紧看牢关键环节、重大风险,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健全和落实民政领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开展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基础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事故。

第六节  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创新互联网+与民政业务融合新模式,不断向社会提供有特色、可复制推广的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儿童”“互联网+社区”“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婚姻服务”“互联网+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新业态。鼓励支持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民政信息化建设,开发促进行业发展的应用服务产品。加快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促进与人社、住建、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积极做好与金民工程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乡(片区)街道、村(社区)上下协同、纵横联动、综合支撑的互联网+民政服务新平台。

第七节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民政局要强化主体责任,对本规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民政规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的实施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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