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党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州党委第七巡察组对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3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等方式,加强跟踪督办、注重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笼子。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巡察反馈的2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0个,正在持续整改中5个,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党委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水平。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公安职责使命有偏差”方面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浮于表面,形式单一,多停留在读文件,未能将理论学习转化为提升履职实践的有效助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在系统把握学、拓展延伸学、联系实际学、跟进研讨学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截至目前,召开党委会11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交流研讨5次、观看电教片3场次、开展“全警每日学法”47次、“全警专题学习”12次、派员参加市委举办培训和1人次、领导干部上党课10次、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3次、参加培训2人次、参观警史馆活动1次、参加宣讲比赛1人次,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且理论学习中心组记录使用统一制式记录本进行记录。
2.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霍尔果斯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任务分解方案》,细化宣传工作任务,并于3月26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霍尔果斯市公安局2025年普法工作计划》《霍尔果斯市公安局法治教育培训方案》,4月24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一规划两纲要”工作。二是制定《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三是制定《霍尔果斯市公安局2025年普法工作计划》《霍尔果斯市公安局2025年度重点普法宣传任务清单》全警法治意识显著提升,针对普法形式单一问题,我局将全面革新宣传模式,构建“线上+线下”“传统+创新”的立体化普法矩阵。线下方面,组织法律法规答题有奖活动,法治文艺宣传等活动,深入社区、校园、企业开展以案释法宣讲;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制作普法宣传短视频,多形式开展宣传,同时打造法治地街区等宣传阵地,推动法律知识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切实提升普法覆盖面、吸引力和实效性。截至目前,开展各类宣传活动80余次,悬挂横幅10条,张贴通告200份,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
(二)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缺失,作风转变不彻底”方面
3.针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辅警“八小时外”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分解方案》《霍尔果斯市公安局纪律作风专项整顿工作方案》《霍尔果斯市公安局纪律作风专项整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强化队伍的整体管控。二是强化组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1次,其它利用“全警专题学习会”组织学习内部刊物“前车之鉴”3场次,每周总结纪律作风工作开展情况,截至目前,整理周报告7期,问题汇总表1期。
4.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收回相关资金并上缴财政(国库)。二是开展中央八项规定专题培训会1次。三是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制度专题学习1次。四是2020年12月31日,市局党委制定《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从优待警制度》按制度开始执行发放慰问金。2023年7月,伊犁州总工会提出该问题后,市局立即修改制度,停止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慰问金。
5.针对“从严治警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霍尔果斯市公安局纪律作风专项整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辅警“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分解方案》明确整顿目标、整顿重点、分步骤落实工作要求。严禁与管理对象非公务往来,严控涉酒场所聚集。二是组织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培训会1次。
6.针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规范记录。严格按照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党委《党委会会议规定》《党委会议议事规定》《党委会议记录工作规范》《月工作例会制度》《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定》等规定,规范党委会会议记录,严格真实全面记录讨论商议过程,坚决杜绝漏记、撕毁、留白、时间倒置、缺页等情况发生。二是市局召开节前党风廉政会议2次,督法部门加强对脱岗睡岗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自反馈问题至今,市局已对4名脱岗睡岗民辅警,根据《霍尔果斯市公安局民警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全局通报批评等处理。组织全体民辅警依托周五集中学习、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学习纪律规定,增强纪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7.针对“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开展采购法律法规培训1次,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2次、自查工作1次,自巡察反馈该问题后,市局均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执行,通过学习采购法律法规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再次发生。
8.针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目前,已收缴相关资金。二是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题培训1次,明确了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充分发挥资产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每年开展1次国有资产自查,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9.针对“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止2025年5月15日,以上项目均已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工作,便于准确评估项目成本,合理控制开支,避免不必要的财政资金浪费。截至目前,第三方公司取证数据完成,待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三)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够有力,强化党组织建设有差距”方面
10.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共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委员会议事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分管领导作简要说明、班子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的原则召开党委会。二是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形式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规定学习2次。三是加强工作统筹,在应对经济任务的同时,合理安排常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拟运用“四种形态”或党纪政务对干部处理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材料提交党委会进行研究讨论,党委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策,形成会议纪要,确保整个办理过程规范有序。2025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相关人员事项的议题提交党委会上会研究。
1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面向15家单位征集意见建议,会前开展2次专题学习,市委指导组审阅3次党委班子及个人对照发言材料,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面向各乡、街道、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以及局属各支部征集意见建议,会前开展1次专题学习,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工作实际,有的放矢。2024年度各支部支委班子成员发言材料由市局党委指导党建办进行审阅,普通党员发言材料由各支部支委审阅把关,避免发言提纲雷同问题再次发生;第四党支部书记2023年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情况,在同年组织生活会上已做说明。
12.针对“推进人岗相适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共计28人充实到市局各部门重点岗位。二是制定《霍尔果斯市公安局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方案》《霍尔果斯市公安局机关专家人才建设方案》。三是截至目前,选派27人参加公安厅、州公安局、市委各类专题培训。四是市局共储备3名后备干部,并担任业务部门副职,合理安排人员进行轮岗交流,统筹推进人才储备工作,提升干部队伍的流动性。
1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会议制度。政工科党支部、特警大队党总支、交警大队党支部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支委会,对“原第一党支部支委会记录混淆的问题”“原第四党支部、原第五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夹页”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由市局党建办结合党建实际,制定了《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进一步提升公安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党务培训。组织各党支部党务专干13人参加基层党务工作培训活动1次,重点对“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记录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建立审核制度,党建办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考核。由市局党建办于3月27日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基础党建等工作进行检查1次,发现问题立查立改,无类似问题发生。
14.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牵头把关,政工(党建口)组织实施,明确党委、党支部、支委、党建专干的工作职责。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排查党员工作,目前已完成22名党员档案清查工作,针对发现的细节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指导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更加精细、精确。对发展党员工作未逐一讨论表决、会议记录夹页后补的党支部限期整改,重新记录,并纳入党建工作备忘录,屡次出现问题的环节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未发现夹页后补等问题;二是对发展党员工作流程5个步骤25个环节进行专题培训,并纳入各党(总)支部日常学习教育,逐步形成常态化的培训考核机制。
(四)在“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到位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方面
15.针对“2022年市委巡察组反馈37条问题,党委未逐条研究;巡察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书记带头领办巡察整改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对接市委、州公安局,确保巡察反馈问题进行销号。二是督促各相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召开3次党委会议,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三是加强干部日常培训,选派2名科级干部参加市委组织乡科级干部履职能力培训班、1人参加国门大讲堂2次。四是结合纪律作风专项整顿和“八小时外”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大对民辅警管理,提升民辅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公安队伍持续安全稳定。五是压实领导包案责任,实行案件侦办负责制,建立未破案件台账,结合“天网”“昆仑”“歼击”等各类专项行动,市局刑事案件破案率有所提升。针对未破案件定期开展案件研讨会,截至目前,市局党委召开4次局务会,研究部署案件侦办情况。六是开展政府采购“政采云”的采购规定学习2次,坚决杜绝上述问题在次发生。
二、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持续发力,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整改工作没有休止符,要认真查缺补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和环节,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需要较长时间坚持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同时要把这次整改成效作为今后工作的靶向,强化整改成果在今后工作中的运用。
(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坚持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敢抓敢管,管出成效,真正发挥好党委的引领作用。
(三)强化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公安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州党委、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重点领域的问题,认真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国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791600;通信地址:霍尔果斯市友谊东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