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教育惠民政策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霍尔果斯市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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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政策
(一)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类经费
补助对象:乡(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补助标准:年生均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补助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取暖费120元。
(二)城市学前生均公用经费
补助对象:城市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补助标准:年生均23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补助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600元,幼儿园取暖费120元。
二、义务阶段经费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指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和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一)小学阶段
1.“两免”政策
补助对象:全市(城乡)小学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享受“两免”政策补助每生每年995元,其中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1295元。主要包括免学杂费(公用经费):学费720元/年和采暖费170元/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免教科书费105元。
2.“一补”政策
(1)寄宿生
补助对象:农村寄宿制小学所有在校寄宿生;城市寄宿制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生享受(寄宿生的40%)。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走读学生)
补助对象:全市(城乡)所有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享受(非寄宿生的30%)。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25元。
(二)初中阶段
1.“两免”政策
补助对象:全市(城乡)初中在校学生享受。
补助标准:享受“两免”政策补助每生每年1290元,其中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1590元。主要包括免学杂费(公用经费):学费940元/年和采暖费170元/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免教科书费180元。
2.“一补”政策
(1)寄宿生
补助对象:农村寄宿制初中所有在校寄宿生;城市寄宿制初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生享受(寄宿生的40%)。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2.非寄宿生(走读学生)
补助对象:全市(城乡)所有初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享受(非寄宿生的30%)。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
三、普通高中阶段经费补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已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430元(不含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在校生的30%)。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四、中等职业教育经费补助政策
(一)免学费
资助对象:职业高中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二)免住宿费、教材费政策
资助对象:免除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和其它边境县、脱贫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技工类),伊犁州受助县:霍城、昭苏、察县、尼勒克、伊宁县。
资助标准: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20%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可以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五、高等教育学生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滋惠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2.困难大学生补助项目(援疆助学金)
申请条件:在疆外或者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霍尔果斯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即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镇乡村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户“三类户”家庭学生。
申请标准及用途:援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援疆资金对在疆外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学生资助6000元/年/生,在疆内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学生资助3000元/年/生。
3.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条件: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当年到地处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就业的,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学费代偿分三年完成,每年代偿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未超过的按实际代偿。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需知
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申办贷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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