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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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七个地州申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新政教督[2020]5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23年9月5一22日,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若羌县、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新和县,喀什地区泽普县、麦盖提县,和田地区和田县、于田县、洛浦县人民政府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为加强社会监督,拓宽评估信息来源,特设立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7846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991-7606068
来电时间:9月5日10时至9月22日20时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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