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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5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5-12-02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州、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75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新人社函〔2025168号)精神,现将2025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关事项明确如下:2025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使用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8448/为基准确定。

请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核定工作,此文件自印发次月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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