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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医疗救助政策速递

时间:2025-09-17  文章来源:伊犁州医保局  作者:  

一、州直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

州直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具有伊犁州直县市户籍或参加州直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四类人员:

1.第一类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以下统称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特困人员管理。

2.第二类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统称低保对象)。

3.第三类为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统称低保边缘对象),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4.第四类为上述三类人员以外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统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行救助。

二、州直医疗救助主要方式

州直医疗救助主要方式包括:参保资助、直接救助、依申请救助和倾斜救助。

三、州直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1.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2.直接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直接救助。

其中: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100%,年度不设限额;对低保对象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对低保边缘对象按照伊犁州直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参照低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3.依申请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伊犁州直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65%,年度最高救助支付限额5万元。

4.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且超过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救助比例按80%实行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四、州直医疗救助条件

1.具有伊犁州直县市户籍或参加州直基本医疗保险。

2.属于以下四类人员之一: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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