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述法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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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郁巧环
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学法讲法责任,组织干部、医药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伊犁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经办规程》等内容;坚持开展“一月一主题一研讨”集中学习,深入开展医保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上年度法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提升医保系统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为医保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不断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一是加强行政给付管理。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经办材料、经办流程、办结时限,并建立内控管理制度,健全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干部风险防控意识,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二是统一行政处罚标准。严格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要求,提高行政执法精准性和规范性,维护市场秩序。2024年签订医疗机构服务协议7家、零售药店服务协议10家,实现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全覆盖,医保行政处罚主体明确清晰。组织各医药机构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并签订《医药机构诚信承诺书》,有效提高医药机构履约和诚实守信意识。三是规范行政检查内容。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药品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要求内容,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是否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进行检查,避免行政检查的随意,提升行政检查效率,增强行政执法机构的公信力,促进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明确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考核细则,量化考核细则,细化考核标准,促进医药机构规范医疗服务,将医药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推动医药机构内部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职责。与纪检、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动实施医保基金综合监管。2024年与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检查2次;推动DRG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和医共体建设工作,有效推进县域内检查结果互认,引导合理医疗、控制次均费用。持续开展两定机构全覆盖检查,完成智能监控数据审核校验,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实施精准打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引导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发现一批、使用一批、储备一批”的干部培养模式,着力打造一支结构优、本领强、敢担当的行政执法干部队伍,2025年预计为6名干部申请执法证考试。二是明确协议管理与行政处罚的职责边界。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医保行政部门与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在处理违规行为时,确保双方协同一致,避免重复处理或者遗漏;规范协议处理程序,确保协议处理过程公开、透明,处理结果公正;强化医保行政部门与医保经办机构法治监督和执法培训,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总要求,切实履行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干部队伍整体专业能力和法治素养,确保协议处理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三是持续推进普法教育。深入医药机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集中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学法培训纳入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内容,融入业务学习内容,提高法治宣传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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