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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跨境网购新规

时间:2026-02-13  文章来源:哈萨克斯坦新观察  作者:  

据腾格里新闻网近日报道,今年1月,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批准跨境网购新规。规则适用于从非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如中国、美国或欧洲国家)订购的商品。据哈萨克斯坦国家收入委员会介绍,按照欧亚经济联盟规定,所有个人从国外网购的商品,将不再被视为普通“个人自用物品”,被归入“电子商务商品”类别,并适用于单独关税、单独税收、单独报关单。理事会为“电子商务商品”设定了新关税税率:从国外寄送至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的商品,免关税额度仍为200欧元。如果商品价值不超过200欧元,无需缴纳关税。如果商品价值超过200欧元,需对商品全部价值(而不仅仅是超出200欧元的部分)缴纳5%的关税。也就是说,如果商品价值超过200欧元,将对总金额征收5%的关税和16%的增值税。同时,关税最低征收标准为每公斤货物1欧元。此外部分商品适用于特殊关税税率。例如,乘用车的关税计算方式与普通个人进口车辆相同—需考虑车龄和发动机排量。电动汽车、摩托车、游艇和划艇关税税率为15%。新规还确定了不属于“电子商务商品”的清单。这些商品仍适用于普通报关规定(标准报关单)。此类商品包括: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宝石和贵金属、需要特殊许可才能进口的商品。此前,在哈萨克斯坦跨境购买的商品被归类为个人自用物品,容易被投机分子用于商业转售或逃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并使本地卖家相较于国外网站失去竞争力。新规通过设立“电子商务商品”类别,设定免税额,并对超出部分征收关税和增值税,意图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新规具体生效日期尚未确定。哈萨克斯坦国家收入委员会表示,该议定书将在收到所有成员国完成其内部程序的通知后,在欧亚经济委员会框架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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