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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测量距离标准(征求意见)

时间:2024-05-23  文章来源:烟草专卖局  作者:  

第一条 为统一测量标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点实地勘验的实施,确保勘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霍尔果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霍尔果斯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勘验。

第三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勘验是指间隔距离的测量认定。

第四条 测量方式主要以利用手推式测距轮车手动测量为主,卷尺、皮尺等其他工具辅助测量。

第五条 距离测量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专卖人员共同进行,测量结果应现场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确认。

第六条 间隔距离按照交通规则和行走习惯最近的通行距离进行测量,中间有障碍物的,原则上测量点应与障碍物保持30CM的距离,以供行人安全通过。

第七条 间隔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测量:

(一)申请点与参照点位于街(路)同侧的:

1.申请点在街(路)一侧两者之间无固定障碍物的,从申请点起至参照点正常情况下可通行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申请点在街(路)两个参照点之间的且无固定障碍物的,从申请点起向两侧延伸至参照点正常情况下可通行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申请点至参照点的间距为a段+b段。




(二)其他特殊道路情况的测量,按照正常情况下可通行无障碍最短路径进行测量。

(三)申请点与参照点有多个门口的,以两个最近门口作为测量的起点和终点进行测量。

(四)按照《霍尔果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六条“一店一证”设置的零售点,不计入100米范围内零售点数量。

(五)申请点所处位置不在上述情形中的,以利于申请人的测量方式进行测量。

第八条 申请点与中小学、幼儿园的间距测量方法:

(一)申请点通道口与中小学、幼儿园通道口正对向或斜对向的,根据是否能按照交通规则(如单实线、双实线、隔离栏等)或能够无障碍正常通行,按照步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二)申请点通道口与中小学、幼儿园通道口正对向或斜对向以外的,按照本指引第七条进行测量。

第九条 开展实地测量时,申请人应当在场,申请人无法到达现场的,须通过视频的方式由申请人确认测量情况,并由申请人指定的一名代理人现场确认。

第十条 测量应当拍照及全程视频记录,视频记录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测量全过程、申请人现场记录、实际测量距离数值等。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霍尔果斯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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