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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 文化旅游优待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05-18  文章来源:霍尔果斯市零距离  作者:  

州直各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充分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尊崇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新退役军人发〔2021〕27号),现就自治州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公共交通、文化旅游方面的优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

(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持证免费乘坐公交线路目录清单见附件1)。

(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和景区。其中,景区仅免首道门票(优待景区目录清单见附件2)。

三、职责分工

(一)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协调自治州相关部门落实州直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景区、文博场馆优待政策;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落实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交通、景区、文博场馆优待政策。

(二)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发放。

(三)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加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配合文旅、市场监管部门引导经营主体规范价格行为。

(四)自治州财政局

负责指导各县(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五)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常规公交,及时将新增线路纳入优待目录;负责优化乘车流程,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方便、快捷乘车。

(六)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确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区域内A级旅游景区、文博场馆优待目录,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减免、优待政策,及时将新增景区、文博场馆自动纳入优待范围。

(七)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减免门票等相关优待政策。

四、有关事项(一)本通知中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坐常规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件,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三)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在入口处、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标识,公布优待政策。(四)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优待证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五)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优待政策和目录,并报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部门备案。(六)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策解释工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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