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第104号令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将依法扣留超过规定期限无人处理、认领的车辆进行公示,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依法暂扣车辆210辆,其中小型汽车15辆,挂车19辆,大型汽车1辆,摩托车72辆,电动车103辆,上述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车辆凭证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被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999-8791111联系人:李祖龙
特此公告!
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