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尔果斯市202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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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孙承志(市委常委、副市长)
电话:15628117171
职责: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王金泉(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电话:18095932298
职责:霍尔果斯市水利局是水利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赵玉林(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19990974757
服务热线:13999370989
联系邮箱:hegsslj@163.com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执行水价1.7元/立方米,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霍尔果斯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附件:
市人民政府责任人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人 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
责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责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责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服务热线 联系邮箱 执行水价(元/立方米)
孙承志 市委常委、副市长 15628117171
王金泉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18095932298 赵玉林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19990974757
13999370989
hegsslj@163.com 1.7元/立方米
郭服林 伊车嘎善锡伯族乡农村饮水安全负责人 19990974757 19990974757 hegsslj@163.com 1.7元/立方米
王礼明 兴城街道农村饮水安全负责人 15894166057 15894166057 hegsslj@163.com 1.7元/立方米
霍尔果斯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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