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3-03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2021年6月13日,霍尔果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霍尔果斯市某旅行社在未与游客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带领8名游客在中哈合作中心游览完毕,另有3名游客已分别支付100元费用欲前往合作中心游览。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开展旅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3万元,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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