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行社未与旅行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3-25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2021年6月19日,霍尔果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霍尔果斯市某旅行社在未与游客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带领5名游客在国门文化展示馆游览,一共支付365元费用。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开展旅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2万元。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