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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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公示信息 | 有效性: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15日受理霍尔果斯市光子能量站电竞网咖(个人独资)提出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8日:
申请人:吕涛
场所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振兴路15号万创世纪城1栋S201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 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吕涛 男 新疆石河子市 主要负责人 吕涛 男 新疆石河子市 投资人 吕涛 男 新疆石河子市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999-8797364传真:0999-8791745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市亚欧北路1号电视台综合办公楼202室
邮编:835221
公示机关:霍尔果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霍尔果斯市文物局)
日期: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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