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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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公示信息 | 有效性: |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8月17日受理霍尔果斯市蓝色闪电网友俱乐部提出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9月1日:
申请人:龚飞
场所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边检站综合楼2-15至2-17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别姓名性别户籍或国籍备注
法定代表人龚飞男江苏省射阳县临海镇同胜居委会三组1号
主要负责人许献平男江苏省射阳县海镇同胜居委会三组1号
投资人龚飞男江苏省射阳县临海镇同胜居委会三组1号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999-8797364传真:0999-8791745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市亚欧北路1号电视台综合办公楼202室邮编:835221
公示机关:
霍尔果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日期: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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