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霍尔果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12、13 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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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 |
沈志坚、许攀代表:
您在霍尔果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各小区配套社区居民公共服务用房”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个别老旧小区无公共配套服务用房事宜,我市已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待改造完成后由社区组织居民选举业主委员,并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入驻小区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改造成果。
二、新建小区由自然资源局加强住宅小区庭院化及其他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审批,建立健全各类公共配套服务用房,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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