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霍尔果斯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6-03-19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2026228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霍尔果斯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为准确把握《措施精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对草原畜牧业发展的部署安排,加快推进霍尔果斯市牲畜良种化进程深入推进畜牧业振兴行动,通过专项补贴推动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转型,构建现代牛羊养殖与良种繁育体系,特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肉牛生产发展的通知》《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等八个实施方案(第一批)〉的通知》(新农牧〔20255号)

三、出台意义

措施核心是通过种畜引进、棚圈改造、技术推广等措施,降低养殖主体成本,提升牛羊品种质量与养殖效率,助力农牧民稳定增收,巩固乡村振兴产业基础,完善畜牧业供给保障能力,进一步夯实霍尔果斯市畜牧业产业根基,推动产业从传统养殖向现代化转型,同时依托口岸区位优势,为畜产品提质增效、拓宽产销渠道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聚焦霍尔果斯市畜牧业良种率低、规模化不足等突出短板,精准出台种畜、棚圈、人工授精三大补贴,靶向破解发展难题;二是惠民导向鲜明,补贴政策直接降低养殖主体投入成本,免费提供人工授精服务和优质冻精,切实惠及广大养殖户(场);三是规范有序,明确四级审核机制、公示制度和资金监管要求,兼顾政策落地效率与合规性,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实处

五、核心内容

(一)补贴基本信息

1.实施时间:202631—2027228日(试行1年)。

2.补贴对象:辖区内完成种畜引进、棚圈新建、牛羊人工授精服务的养殖户(场),以动物无纸化防疫系统信息为准。

3.补贴原则:养殖主体自愿申请,严格执行户申请、村初审、乡复核、市验收四级审核据实兑付

(二)三大补贴具体标准

1.种公畜购置补贴:在中央、自治区补贴基础上,萨福克等种公羊补1000/只、褐牛等种公牛补2000/头,单户补贴总额不超1万元;种公羊与能繁母羊配比不低于1:50、种公牛与能繁母牛不低于1:30;需提供采购合同、发票、种畜核查证明(种畜系谱、种畜禽合格证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补贴种畜2年内不得出售且不重复补贴。

2.新建棚圈补贴:羊棚圈超500㎡、牛棚圈超600㎡的部分,按100/㎡补助,单户最高20万元;需提前提交申请与方案,经审核开工,建成后养殖量达设计规模80%以上,通过市乡(街道)两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后兑付。

3.人工授精补贴:羊人工授精由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开展,养殖户需提前预约;牛冷配由政府免费提供优质冻精(每头每年2剂),养殖户自主预约备案配种员提供服务。

六、落实重点

一是强化政策精准宣传,通过村社宣讲、入户告知、线上推送等多种形式,重点解读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确保覆盖各类养殖主体,避免政策盲区。是加强技术上门指导,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深入养殖一线,针对性提供种畜饲养、棚圈管理、人工授精等技术服务,解决养殖主体实际难题。是定期排查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环节规范履职,推动补贴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惠及各类养殖主体,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主体: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第一责任人:王晓阳

日常解读人:袁晓凤

联系电话:879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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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促进霍尔果斯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