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12-04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霍尔果斯市关于印发《霍尔果斯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21年起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到2025年底,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通知》明确了普查总体要求、对象与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霍尔果斯市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养护机制,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1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1〕43号)要求,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第一部分:2021年10月底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

第二部分:2021年12月底前,建立覆盖市、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第三部分: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公路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第四部分:到2025年底,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农村公路路长制及其办公室职责。各乡(片区)对农村公路承担主体责任,要实行总路长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级设置市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形成市、乡、村道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第二部分: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指导工作,做好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市公安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市交通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三部分: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制度。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各级路长办公室应制定各级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市级路长办公室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各级路长办公室按照考核制度,定期督查,每年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路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四、工作任务

通过对全市农村公路实行“路长制”,落实各级路长工作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实现规范化。

五、建立长效宣传、督导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落实督导考核。

政策解读咨询单位: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谢宝庆;联系方式:1880999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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