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2021年法治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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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霍尔果斯市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夯实业务基础、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体推进法治霍尔果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3+1重点工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将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评议,法治政府和法治宣传作为专项考核赋值15分予以单列。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就法治建设作出批示指示11次,召开会议研究法治建设相关工作3次。二是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采取“集中学+自学”“在线学+指尖学”“参观学+实践学”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市委、市政府带头落实每季度1次专题学法活动,各党委(党组)上半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专题学习2次以上。三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完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按照“1+4”模式,抽调30余人配齐配强委员会办公室和立法协调、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小组工作力量,严格执行“两规则一细则”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促进法治建设工作协同高效开展。
(二)坚持服务大局,为“3+1”重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坚持依法治理,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常态化抓好各项维稳措施的落实,统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功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市”,确保了社会大局的持续和谐稳定。二是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市场违法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案件。成立应急指挥部,全覆盖、地毯式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坚决将各类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31个部门的529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面实现“进一家门、办全程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综合提速”,目前已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442项、“最多送一次”事项283项、容缺受理事项450项、网上办理事项363项,得到企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霍尔果斯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责任分解方案》《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任务分解方案》《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推动构建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负其责的落实机制。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2020年底以来,市委、市政府常态化聘请法律顾问,各乡、街道(片区)、部门(单位)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事项,持续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5次,对政府及部门50余份文件、合同等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供热价格调整、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农村水利工程、安全饮水等民生领域重大决策提出了法律意见。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执法部门按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40余台,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案件及处理结果按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网站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执法监督活动,今年重点对扶贫、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交通安全、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监督活动3次,抽查执法案卷70余份,纠正案卷文书制作、管理不规范问题26条。依法审核综合执法权责清单400余项,证明事项清单35项,涉经营许可事项清单110余项,提出修改意见65条。对6家综合执法单位的181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和制式服装严格审核把关。四是加强行政调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把好行政复议审查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和善后关,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责,在个案中发挥内部监督、纠错功能,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实现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以来,行政调解132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应诉案件2件,组织旁听庭审活动2场次,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五是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集“人民调解中心”“综治矛盾纠纷调解室”“法院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室”“劳动监察调解室”为一体的多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乡、街道(片区)建立14个个人调解工作室,选聘105名“两代表一委员”、法律法学工作者、乡村能人等力量充实人民调解资源库。制定实施《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期,落实“一案一补贴”14200余元,极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今年以来,办理人民调解案件143件,无民转民商事、民转治安和民转刑案件发生。
(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一是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与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民法典、党内法规等,组织30余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自治区举办的为期3天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各单位扎实开展新修的《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今年以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160余场次,市委党校主体班完成法律法规11课时。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市干部“法宣在线”参学率100%,考试及格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市级“五个一”(即:1个法治主题公园或1个法治文化广场,1个法治宣传教育电子大屏幕,1条法治文化街,1个法治文化园地或画廊、法治文化景观,在本地报刊、广播电台或电视台至少开设1个法治专栏)、乡(街道)片区“四个一”(即:1面法治文化墙、1个法治文化园地、1个法治宣传栏、1个法律图书角)、村(社区)“三个一”(即:1面法治文化墙、1个法治宣传栏、1个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100%全覆盖,霍尔果斯市海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被评为全疆首个“全国法治教育基地”。三是启动“八五普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延伸,制定2021年重点时间节点普法宣传责任清单,组建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突出青少年、工作人员、基层群众等群体,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项宣传,编印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等宣传资料5万余份,制作“法治动漫微视频”和“我与宪法”微视频8部。组织律师、公证员等力量赴乡、村开展宣传活动210场次,举办乡村法治课堂730余场次,发布普法信息50余条,发放法治宣资料20余万件,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10余次,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四是坚持强基导向,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有效发挥市、乡、村、警务站(室)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中国普法”“法治新疆”等网络平台、12348热线“三大平台”作用,引导基层群众在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着力完善基层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年初以来,受理法律咨询500余件、公证679件、法律援助85件,代写文书57件,法律服务1300余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3件。
二、存在的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力有序推进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明显提升,信访发案率、青少年涉案涉罪率、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率持续向低,社会治安状况保持良好状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建设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法治工作机构力量薄弱,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形成合力不够,委员会下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运转还不够顺畅,在贯彻落实委员会职责任务上还不够迅速有力,未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有差距,法学专业人才仍较匮乏,部分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薄弱,没有真正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管理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三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规范,行政调解组织虚化空转现象普遍存在,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民商事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迟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还不健全。四是普法宣传、法治文化建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基层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基层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等内容,不断提升法治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扎实开展。
(二)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持续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及权力事项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年内至少开展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督促相关单位健全完善执法工作配套制度、执法流程、规范文书、考核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1次案卷评查活动和1次执法证件清理。三是推动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四是制定完善衔接制度、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依法移送、依法办案意识,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和推诿扯皮、拒绝执行等问题发生。五是深入多种形式的民主法治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争创自治州、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
(三)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一是健全完善市、乡、村、警务站(室)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让“12348”成为各族群众耳熟能详的号码。健全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刑案辩护全覆盖、参与信访、代理申诉、调解、农民工维权等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坚持应援尽援。二是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利用周一升国旗、党员活动日等契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提供不少于8小时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为每个村(社区)培养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三是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规范乡、街道(片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食品安全建立调解组织。持续做好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四老人员”“法律明白人”建立个人调解室。进一步简化人民调解案卷,提升“一案一补”标准,激发调解员积极性。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年内对人民调解委会委员和各级人民调解员培训实现100%全覆盖。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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