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发关于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10-06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划信息

印发关于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59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916

关于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充分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坚持系统观念,注重顶层设计,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以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为需求导向,实现便民高效服务,创新新技术工作模式,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自治区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不断完善归集电子证照,基本覆盖个人和企业常用的各类证件、证明、批文、执(牌)照、网签合同、抵押权证等,实现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发放,发放即共享。根据国办发布的电子证照目录清单,梳理自治区《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对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及政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证照生成电子证照目录,实行全面电子化管理,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并全量归集至一体化平台,完成电子证照库的功能升级。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公安、民政、教育等高频应用场景使用电子证照服务,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制定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业务配套规则,完善电子证照在移动服务、自助服务等领域的使用规范。

2023年底前,实现40%的个人和法人事项办事所需主要证照材料和证照信息由办事主体提供变为应用系统自动获取,减少办事材料重复提交,实现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

2025年底前,电子证照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应用领域更加广泛,支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三)聚焦高频业务,扩大个人电子证照应用领域。2022年底前实现至少20%的个人事项办事所需主要证照材料和证照信息由办事主体提供变为应用系统自动获取,减少办事材料重复提交,实现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新申领的婚姻登记证、不动产权证书、医保电子凭证等个人常用证照电子化应用。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和公安部以及教育部统一部署,推动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学历证、学位证电子化应用。覆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用电办理等个人类应用场景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2025年底前实现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能够通过网络共享的电子证照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

(四)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2022年底前实现至少20%的法人事项通过一体化平台或部门自建系统进行事项申报时,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减少事项申报的证照材料提交,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友好度。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机关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证书、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证书、基层群众性组织法人证书、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进一步拓展到电力报装、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企业年度报告、变更注销、商标专利、资质认定、安全生产等领域。2025年底前实现面向企业的政务服务事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五)依托电子证照探索全自助办事服务。2022年底前实现至少10个高频事项全流程自助办理,打破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空间地理和时间限制,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在充分考虑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选取一批申报材料相对简单且电子证照覆盖度高的事项,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自购、第三方设备)赋能,实现申报表格自动生成、电子证照自动引用、办理结果自动反馈(依法须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或依法须对企业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除外)。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表单免填写,证照材料免提交。

(六)推进社会化应用亮证场景。2022年底前在自治区、地(州、市)两级政府机关集中办公点实现电子亮证出入登记,在文化旅游领域、公共场所开启电子亮证登记出入服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需实名制验证的场所,如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博物馆、科技馆等,推进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照的电子亮证应用。

(七)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场景应用。2022年底前初步实现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核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公共场所治安巡查、流动人口管理、交通执法等场景现场亮证核验。推动各监管部门专业监管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对接,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对接。2025年底前实现监管场景全覆盖,充分发挥电子证照在防遗失、防伪造、防篡改方面的优势。

(八)加大新技术运用力度,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创新。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2022年底前实现以一体化平台为依托,以一件事一次办为基准,结合企业开办、企业注销等场景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创新。以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应用。探索以电子社保卡等常用电子证照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健康码与城市交通出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深度融合,实现民生服务一码通。试点运用国产设备、系统开展集约建设,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九)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保留传统服务方式。依托一体化平台,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过程中主动告知、积极推广电子证照共享和新系列服务品牌的电子亮证功能,指导企业和群众正确使用电子证照快捷办事。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及尚未及时纳入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管理的相关证照,在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基础上逐步引导数字化服务创新,通过多样化办事服务,保障实体证照与电子证照在线上线下提供均等服务,最大程度实现便民利企。

三、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省互信互认

(十)健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省应用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省异议处理机制,建设并完善对应的咨询、投诉、处理入口,实现在使用电子证照过程中的各类投诉、建议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研究制定电子证照签章、电子印章密码应用等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电子证照跨地区、跨省互通互认工作流程,明确电子证照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权责清晰。

(十一)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与规范化。2022年底前国家已出台电子证照标准的,由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依托一体化平台统一电子证照模板、统一元数据规范、统一电子证照名称,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抓紧完成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做到全区标准规范统一,并对电子证照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国家未出台电子证照标准的,由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商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一体化平台统一电子证照模板、统一元数据规范、统一电子证照名称,做到全区标准规范统一,并对电子证照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各地(州、市)、各部门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制定电子证照互认业务配套规则,完善电子证照在移动服务、自助服务等领域的使用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线上线下互补制度。建立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并纳入一体化平台动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相关标准、签发规则,推动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等常用证照全面实现标准化。2025年底前按照电子证照归档标准规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理。

(十二)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地(州、市)应统筹建设完善本地本部门电子证照系统,按照应归尽归”“谁制发、谁负责”“统一归集、统一考核原则将电子证照信息向一体化平台汇聚。对于实体证照数据要素缺失、颁发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电子证照制发相关办法;对于证照发生年检、延期、吊销、注销、废止、暂扣、抵押、质押等情形,部门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保障电子证照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电子证照信息实时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依托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考核单位,以月为周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评估,以数据质检周报为基准,对汇聚至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的质量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各责任部门及时整改,持续提升电子证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时效性。

(十三)开展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省互信互认应用。实现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与国家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对接,全国用户在自治区各级政务服务实体窗口可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移动端新系列品牌终端或国家政务服务移动端亮证扫码办事,在一体化平台可调取名下全国制发的电子证照,确保全国用户在自治区线上、线下渠道业务办理时,能够通过国家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调取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不再提交相应实体证照。

四、大力提升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支撑能力

(十四)优化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支撑能力。按照国家电子证照相关标准,不断完善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各地(州、市)、各部门须将已建成的电子证照库新增电子证照统一归集到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库,实现跨地区证照查询、电子证照下载打印、信息获取、信息核验、数据归集等功能。依托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管理系统,将证照目录数据推送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持续推进存量证照转化等工作,做好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实现各类基础数据和行政审批结果数据统一存储、一库管理、全区共享,避免点对点、多对多的重复对接。

(十五)加快电子证照制发与汇聚。落实电子证照制作规范,按照应制尽制”“谁制发、谁核验原则,依据国家制定的电子证照工程标准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地方电子证照工程标准,完成电子证照制作。照面数据有信息系统支撑的,实现全量数据的证照电子化,照面数据无信息系统支撑的加快存量数据整理,同时实现全量数据的电子化。根据国办发布的电子证照目录清单,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梳理《电子证照责任清单》;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地(州、市)有特有证照目录的,梳理《电子证照责任清单》(特有),对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明确电子证照汇聚责任单位,制定电子证照汇聚计划,依托一体化平台完成与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电子证照的汇聚工作。

(十六)提升电子印章的支撑保障能力。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依托,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构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服务体系,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加快制发各地(州、市)、各部门电子印章,加强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支撑。加快建设形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鼓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快创新,实现不同形式的电子证照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融合发展。依托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原则,提供电子证明、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十七)完善电子证照整体安全防护体系。健全电子证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子证照相关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各相关单位安全贵任,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杜绝电子证照非授权访问、信息泄露和能力滥用。以数据安全为核心,依托电子政务云夯实底层安全基础,重点完善应用安全,强化用户授权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安全风险防控,定期开展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安全风险评估。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整体协调推进,自治区各部门及各地(州、市)加强对本行业本地区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的统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安排专门力量,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十九)加强技术支撑。积极做好试点,开展业务对接、技术支撑、培训组织等日常工作,定期汇总推进进展、成效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适应电子证照应用需求,做好应用标准化工作,及时编制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接口指南等技术规范。

(二十)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与电子证照应用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保障电子证照合法合规应用。厘清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制发部门、应用部门的职责,明确电子证照制发、汇聚、应用、数据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可信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等方面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电子印章申请和制发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印章制发主体、制作标准和应用规则。

(二十一)加强配套支撑。自治区本级、各地(州、市)两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经费,保障电子证照相关的各类业务办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建设,统筹云网资源保障一体化平台的稳定运行。

(二十二)加强督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对全区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场景化应用、互通互认的效能监督,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绩效考核,并按照2022—2024年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任务清单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对各地(州、市)、各部门日常督促,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并通报;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追究责任的,依法问责。

(二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加大对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对电子证照应用的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加快应用推广。各部门(单位)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创新举措和重要意义,提高电子证照的社会影响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做好咨询和服务,引导群众关联应用电子证照办事,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群众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附表: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任务清单(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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