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案例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5-3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有效性:

为扎实开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要素保障优化年、营商环境提升年、基层基础锻造年、能力作风建设年四大行动要求,持续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现梳理公布5起霍尔果斯市物业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警示物业经营单位举一反三,以案为鉴,督促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案例一:霍尔果斯市某物业企业侵占业主利益违规收费案。

案件经过:霍尔果斯市住建局在物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某物业公司违规收取业主物业服务费32634.98元。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霍尔果斯市住建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该物业企业已退还物业服务费32634.98元。

案例二:霍尔果斯市某物业企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案。

案件经过:某小区业主投诉,该小区物业公司垃圾清理不及时,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且存在安全隐患。霍尔果斯市住建局对该小区物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霍尔果斯市住建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该物业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案例三:霍尔果斯市某物业企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用房案。

案件经过:霍尔果斯市住建局在物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某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已终止,但该公司未移交物业用房。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霍尔果斯市住建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该物业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案例四:霍尔果斯市某物业企业住宅老旧电梯维保不及时案。

案件经过:霍尔果斯市住建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物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某住宅小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及时,未及时续签电梯维保合同。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霍尔果斯市住建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该物业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案例五:霍尔果斯市某物业企业服务履约不到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公开义务案。

案件经过:霍尔果斯市住建局在物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某住宅小区未公示公共收益收入及支出情况。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霍尔果斯市住建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该物业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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