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导游”非法揽客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12-03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及周边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导游”和非法揽客等市场乱象,营造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旅游消费环境,提升合作中心游客体验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合作中心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秩序行政监管职能,围绕合作中心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市场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合作中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针对五代国门周边停车场和合作中心区域内存在游客反映强烈的“黑导游”和“黑拉客”等问题,以及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误导游客、诱导消费、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霍尔果斯市各行政职能部门应依据行业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合作中心旅游市场乱象。

三、整治措施

(一)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文旅局在五代国门周边停车场和合作中心区域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对未经许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以及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单位:文旅局、市监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二)严厉查处喊客、拉客、尾追兜售、辱骂游客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由公安局在五代国门周边停车场和合作中心区域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对非法拦截游客车辆,喊客、拉客、兜售,以反复纠缠、尾随、追逐、拦阻等滋扰方式向游客介绍景点、乘车、购物等扰乱交通和公共秩序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合管办、文旅局、交通局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由公安局、文旅局等行业职能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者行为进行受理。举报者可通过霍尔果斯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应当如实提供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违法经营者信息、违法经营行为的基本情况以及证据或线索。相关单位接受举报后对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理并对举报人酌情进行现金奖励。

责任单位:公安局、文旅局

配合单位:合管办、交通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市场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长效有序开展。

(二)统筹谋划,强化宣传。合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多管齐下,形成工作合力,紧紧围绕专项行动重点,用好反面典型,强化宣传效果,震慑市场乱象,确保合作中心秩序平稳、繁荣发展。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准确运用《旅游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权责清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管理,细化执法程序,依法开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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