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霍尔果斯市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4-1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霍尔果斯市广大市民:

为切实加强火源管理,有效防范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及生态安全,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令,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霍尔果斯市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联系人:徐兴宇联系电话:18699978206

霍尔果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

霍尔果斯市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每年4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地及距林区草地边缘三百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禁火范围其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规定: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烧民俗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必须做好防火、灭火措施、待火灾隐患消除后人员方可离开,防止发生火灾,大风天气禁止上述行为;

(二)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

(三)严禁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四)严禁未经许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焚烧秸秆、田基草、杂草、芦苇等;

(五)严禁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焚烧沥青、油毯、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七)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的监护,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四、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情报警电话:12119

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999-8798152

市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999-8797504

霍尔果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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