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志坚、努尔艾力·热合甫江等2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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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各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沈志坚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努尔艾力·热合甫江同志任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李静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华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欧日鲁格同志任市亚欧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富新荣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郇鹏坤同志任市公安局政工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副科级)职务;
赵忠良同志任市公安局政工监察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军鑫同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副科级)职务;
狄磊磊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职务;
武秀花同志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闫建军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赵庆成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纪洪剑同志任市职业高中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郭川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阿勒达可·代肯同志市亚欧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吴梦江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夏瑞理同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海涛同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明同志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江帅同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建新同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蒋雯雯同志市公安局政工监察室主任(副科级)职务;
吉超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罗刚同志市亚欧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职务。
特此通知。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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