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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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为了规范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关于印发〈霍尔果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字〔2024〕18号)以及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对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霍尔果斯市数字化发展局、霍尔果斯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牌子。
第三条 市委办公室、市财政局的机关事务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数据管理开发利用和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等职责划入市数字化发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推进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划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及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乡(街道)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有关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以及市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承办全国和自治区、自治州及市人大代表建议议案以及全国和自治区、自治州及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七)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的制定、量化、分解和落实工作。
(八)围绕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负责全市政府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翻译、印制工作。指导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的文秘工作。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社情民意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三)做好市人民政府机关的有关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工作。
(十五)负责数字化发展工作。贯彻执行数字化发展相关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数字伊犁、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十六)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监督、落实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负责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指导、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数字政府的改革、建设、管理。负责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经济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建设。
(十七)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定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和标准体系,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工作,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建设考核体系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开展营商环境领域制度集成创新,推动营商环境领域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十九)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承担开发区相关职责。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推动政府职能转型和优化政务服务体验,通过数字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市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具体管理,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受理有关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等。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拟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监督管理、价值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暂核定行政编制5名,分批下达,逐步到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3名)。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霍尔果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霍尔果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
二、无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和平路东)
四、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上午)16:00-20:00
冬季:10:00-14:00(上午)15:30-19:30
五、负责人姓名:隆世玉
联系电话:0999-879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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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 主办: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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