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尔果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hegs00000/2026-00014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
| 文 号: | 霍市政办发〔2026〕14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霍尔果斯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霍尔果斯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霍尔果斯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属地为主原则,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霍尔果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尔果斯市直属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毗邻县市或国家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对工作。
1.4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二、组织体系
2.1霍尔果斯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霍尔果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地震灾害应对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乡(街道)、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向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社会面管控、医疗救援、舆论宣传、现场施救、后勤保障、灾后恢复等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调整工作组设置及组成单位。
地震发生后,视情在事发地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领导担任,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现场相关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三、防范应对与监测报告
3.1地震防范应对
市、乡(街道)两级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立足防大震、抢大险、救大灾,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地震应急准备检查;二是完善实战化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双盲”演练和桌面推演;三是加强救援力量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各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常态化组织实战化综合演练和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场景演练,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结合实际开展应急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演练,提升公众避险自救能力。
宣传、教育、文旅、应急管理、共青团、红十字会、科协等部门协同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作宣传资料,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学校通过演练等形式普及防震知识、培养专业人才,教育、应急部门强化指导监督。
3.2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震情、灾情按照属地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或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自治区、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越级上报,并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除极特殊情况外,辖区相关部门(单位)、震区乡(街道)须在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初步情况(地震三要素、震感、初步排查人员伤亡情况、目前采取的措施),后续动态及时续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后,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灾情收集研判,及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并持续续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失踪、伤亡或被困人员含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的,按规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涉外机构。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由高到低排序。
一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5.0级以上,由市指挥部直接或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二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3.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由市指挥部启动,事发地乡(街道)指挥部在市指挥部支持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3.0—5.0级地震时,以震为令,事发地乡(街道)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4.2指挥协调
4.2.1一级应急响应
4.2.2.1应急处置
市指挥部协调当地救援力量、驻霍部队、民兵组织开展人员搜救、自救互救、医疗救护、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同步提出支援需求。
4.2.2.2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重点部署以下工作:
(1)各成员单位迅速响应,摸排本行业领域灾情,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人民政府;
(2)集结专业救援力量,协调驻霍部队、民兵组织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视情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3)调拨救灾物资装备,落实资金保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视情支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医疗卫生秩序;
(5)组织抢修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保障畅通;
(6)开展重大危险源及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预警,处置受损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7)部署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市政设施抢修、人员避震、建(构)筑物应急评估等工作;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队伍,恢复观测设施,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
(9)加强治安管理和重要目标警戒,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10)开展景区被困群众救援、疏散转移和心理安抚工作;
(11)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引导舆论;
(12)保障与市政府办、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共享和联络畅通;
(13)其他重要事项。
4.2.2.3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由事发地乡(街道)政府组成,市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编入现场指挥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掌握救灾进展和灾区需求,督促落实指挥部部署;
(2)协助市指挥部协调调集救灾物资装备;
(3)协助市指挥部指导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开展工作;
(4)协助市指挥部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
(5)协助市指挥部协助处置次生衍生灾害;
(6)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
(7)定期汇总通报灾情和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及时上报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8)落实指挥部其他任务。
赴现场的救援队伍和单位须及时向指挥部及当地现场指挥部报送情况,加强队伍间联络,确保危险信息及时传递。
4.2.3二级应急响应
4.2.3.1灾区应急处置
事发地乡(街道)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同步提出支援需求;按市指挥部部署推进本行政区域工作。
4.2.3.2应急处置
市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由事发地乡(街道)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市领导带领由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核查震情灾情,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市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各成员单位快速摸排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灾情并上报;
(2)必要时派遣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人员;
(3)必要时调拨救灾物资装备;
(4)必要时协调落实救灾资金;
(5)必要时协助开展基础设施抢修和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
(6)协调解决其他相关事项。
4.3处置措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根据灾情实际和救灾需要,落实具体处置措施。
4.4响应级别调整
根据灾情发展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对发生在重点地区、边境地区、重要时期的地震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对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地震灾害,果断提级响应。
4.5响应终止
当抢险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且基础设施基本修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趋于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建议,经启动响应的机构批准后终止。
5恢复重建
5.1灾害调查评估
市、乡(街道)按规定分级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5.2恢复重建
发生地震灾害后,在国家有关部门、对口援疆省市支持指导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部署下,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组建指导协调小组解决重大问题,指导重建工作,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人力资源
健全完善军地、兵地抢险救灾协作机制,市直相关单位、驻霍部队、民兵组织及乡(街道)强化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专业装备,定期开展联合训练演练,提升协同能力。
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加强专业抢修力量建设,提升快速恢复能力。
乡(街道)、村(社区)动员社会力量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演练。市直相关部门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作用,发展志愿者队伍,健全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管理保障,支撑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和风险隐患处置。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指挥决策、监测研判、紧急救援、灾害评估等提供专业支撑。
6.2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推进应急指挥部和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应急指挥一张图”智能化平台作用,构建统一高效、上下贯通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科学指挥、资源统筹、快速评估和动态会商,提升灾害态势感知与研判效能。
6.3物资保障
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目录管理、产能储备、紧急采购调运机制,保障生活救助、救援装备、医疗药品、妇女儿童用品等高效供应;落实救灾物资实物储备,通过产能储备提升供给能力;鼓励引导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应急自救物资。
6.4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保障抗震救灾资金。市财政局对启动应急响应和财政困难地区,快速预拨救灾资金,支持应急救灾和群众救助工作。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合理规划建设管护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利用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置,配套必要基础设施和物资储备。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装置和救援设备,定期维护确保完好畅通。
6.6基础设施保障
市直相关部门健全极端场景交通、通信、电力托底保障机制,提升快速抢通能力。
市工信局加强通信网络抗震建设,构建有线无线结合、基础通信与机动通信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极端情况下启动应急卫星、通信车等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临时通信手段畅通。
市文旅局完善广播电视覆盖网和应急广播体系,保障权威信息及时传递。
市发改委等部门指导监督电力企业抢修恢复受损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应急用电。
市公安局、交通局、铁路口岸站等部门构建综合交通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强化统一指挥调度。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市直区域、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周边发生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强有感地震后,市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通报相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2地震舆情事件应急
出现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地震传言和违法违规信息后,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平息传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视情组织专家解读,协助做好舆情处置。
7.3区域外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毗邻国家或地区发生地震灾害造成我市境内灾害的,参照本预案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毗邻国家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后,市公安局、外事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收集受灾国灾情、国际舆情等信息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按相关预案处置并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规定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响应迟缓、救援不力等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各乡(街道)编制本行政区域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径送应急管理局备案。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编制专项预案或包含抗震救灾内容的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园区管委会、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危化品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须编制预案或包含抗震救灾内容的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市人民政府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开展贴近实际的演练。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适时修订。原则上每3年全面评估修订1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本市地震风险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特大地震事件发生后1年内;(五)应急演练或者应急处置中发生重大问题的。重特大地震事件后1年内快速修订,确保预案适配灾害应对新形势和新技术应用。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霍尔果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霍尔果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抗震救灾工作处置措施清单
附件1
霍尔果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统筹指导地震灾害的相关信息发布,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审核并统一对外发布抗震救灾新闻通稿,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稳妥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工作。
市委统战部:负责摸排宗教活动场所、少数民族群众、民营企业、侨胞台胞受灾情况;协调处置抗震救灾中民族、宗教领域各类敏感问题;动员统一战线各界力量参与救灾帮扶;妥善做好港澳台、侨界人员安置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涉灾舆情引导,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辖区涉地震灾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和处置;指导网络媒体正面宣传抗震救灾工作;协同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大防震减灾救灾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调度应急储备物资,配合调度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能源需求;组织编制重特大地震灾害灾后重建恢复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统计报告全市工业受灾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市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接受、安排市外派遣的地震救援队伍,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调拨、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等地震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组织指导地震灾害调查评估,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地震灾后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向有关部门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有关事项;接受国内外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苦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地震发生时组织师生紧急避险、有序疏散;摸排上报校舍受损、师生伤亡情况,做好受灾师生转移安置与心理安抚;评估校园设施安全,统筹灾后复学相关工作,防范校园次生风险;指导辖区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宣教与应急疏散演练。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保障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依法打击涉灾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市外事办、口岸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对外交流协作、外援物资等相关涉外事务;联合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处理与地震应急相关的涉港澳台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紧急医学救援、灾后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监测、监督灾区饮用水卫生;参与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参与灾区救灾、人道救助,灾后重建和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等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灾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建工作的资金保障;及时拨付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的基础地理信息、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协助开展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组织开展震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州生态环境局霍尔果斯分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环境风险源分布信息,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灾区做好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区处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鉴定、震后评估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燃气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区急需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运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的优先运输,以及转移受灾群众的车辆保障;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的救灾和灾后复产、保障受灾期间灾区农产品市场供应。
市司法局:负责防震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物资和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救灾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辖区文物场所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地震救援、境外旅游团队人员安置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防震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避险自救技能。
融媒体中心: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组织抗震救灾新闻报道。
市团委:负责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并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
市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实施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和灾区人员搜救工作,做好有关受灾区域救援场地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灾区人员转移疏散工作、做好城市火灾扑救工作。
市人民武装部:负责迅速集结民兵力量投入抗震救灾,配合开展人员搜救、群众转移安置;协助道路抢通、物资转运、秩序维护;摸排灾情并及时上报,担负重要目标警戒防护;协同地方开展隐患排查,参与灾后清理,配合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霍尔果斯武警中队:承担震区人员搜救、伤员转运任务;转移疏散受困群众,守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防范哄抢等风险;协助运送救灾物资,参与道路清障、险情处置;配合地方开展次生灾害防控,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霍尔果斯口岸支行:负责保护银行的安全,做好灾区现金管理。
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站: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开设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优先运送应急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救援装备;协助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铁路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伤员、受灾群众的疏散。
霍尔果斯海关、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负责因救灾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寄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通关工作。
国网伊犁河供电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负责组织指挥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和保障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各乡(街道):负责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地震应急预防处置相关工作。
附件2
霍尔果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指挥部根据一般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外事办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履行应急管理指挥、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办理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涉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文电;建立与驻霍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州、市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重要力量的协调调度,处理与涉事属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涉外事项。
社会面管控组:由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事故处置现场秩序和网络舆情管控。市委网信办负责舆情收集,及时上报。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管控,人员疏导,周边封控,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受灾区域人民生活环境的基本安全。
医疗救援组:由市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
舆论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事故处置期间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交通局、气象局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物资、器材、资金、通讯、交通、运输以及水、电、暖、气等方面的保障。市城市管理局、工信局、气象局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供水、供电、供气、环卫、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市交通局负责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
现场施救组:由市消防救援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专家队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为现场救援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灾后恢复组: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霍尔果斯口岸支行、保险公司、相关国有企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受灾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各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和参与灾后恢复工作。相关国有企业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监测评估组:地震监测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处置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霍尔果斯市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做好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建议;对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乡(街道)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附件3
抗震救灾工作处置措施清单
一、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在事发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机械、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搜救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加强救援现场风险监测和秩序管控,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和食宿保障。发挥无人救援装备在危险救援现场的作用。
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病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移伤病员,开展异地救治。统筹安排医疗资源,保障孕产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医疗服务。及时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加强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消毒,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粪便等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灾区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加强对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在确保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灾区传染病监测情况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或应急接种。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设置符合条件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迅速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生活问题。在受灾乡(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严防火灾发生。开展灾后卫生知识宣教。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人员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生复课。
四、抢修基础设施
依托国资企业等交通、电力、通信抢修恢复力量,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和装备、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五、加强现场监测和防范次生灾害
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及市直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六、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重要场所的警戒和保护,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开展社会动员和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救助行动的协调、管理、保障。根据灾区救援救助需求、交通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必要时向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发布公告,提供灾情动态、救援救助需求、联系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统一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行动报备、任务分派、后勤保障等工作。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生活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有关涉外情况。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保障工作。及时做好国(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的接受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八、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在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做好科普宣传,及时辟谣,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九、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配合自治州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通信、电力、消防救援等有关涉灾部门和单位,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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