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尔果斯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霍尔果斯市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5-05
文 号: 霍市政办发〔2023〕12号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有效性: 有效

霍市政办发〔2023〕12号

各乡(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各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霍尔果斯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霍尔果斯市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5)》已经霍尔果斯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霍尔果斯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

(2023—2025)

为进一步深化霍尔果斯市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教厅〔2022〕1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科学规划布局。根据霍尔果斯市经济发展、生育政策调整、产业布局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不断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巩固农村学前教育成果,盘活存量资产,防止资源闲置、资产流失。持续扩大城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贯穿保教全过程、各环节,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小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推动城乡“联盟共同体”建设,均衡资源配置,促进保教质量提升。

4.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夯实政府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提升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学前教育成就及现状分析

(一)“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霍尔果斯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抓规划布局促优化。“十三五”以来,按照村村都有幼儿园的要求,对区域范围内幼儿园的布局进行合理规划,新建农村幼儿园11所,以充实学前教育资源,实现了城乡幼儿园全覆盖,满足了全市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

二是加大投入促发展。不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投资4791万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教条件不断改善,改扩建幼儿园5所,城乡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教水平、园内环境、安全防护体系得到了整体优化。目前,全市自治州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2所,其余为合格幼儿园。

三是抓规范管理促提升。规范幼儿园教师资格、保育员资格准入、幼儿园办园行为和招生制度,强化依法治教、依法办园工作,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加强园长队伍建设,突出专业管理和依法办园培训;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师德师风建设、新教师培训、各类教育教学练兵及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等多种途径,切实有效提升师资队伍专业水平;推动城乡幼儿园一体化建设,实现共建共享、有效提升了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二)学前教育现状

事业发展规模:全市共有幼儿园12所(其中城市幼儿园3所,农村中心幼儿园3所,村级幼儿园6所),共有教学班级59个,在园幼儿1380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139.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100%。

资源布局: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坚持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科学布点、有序建设,积极推进普及普惠规范发展,在农村实现了“每个乡(片区)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的规划目标。

师资情况:全市幼儿园教职工292人,其中专任教师133人,保育员67人,其他人员92人;20—35周岁专任教师121人,占90.98%,36—45周岁教师9人,占6.77%,45周岁以上教师3人,占2.26%,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13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7.74%。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农村和城市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幼儿园覆盖率高于城市幼儿园,但农村幼儿园师资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保教质量低于城市幼儿园;城市幼儿园注重强化科学保教理念,重视保护幼儿的个体差异和学习兴趣,农村幼儿园更多的是传统教学模式。

教师专业素质有待提升,培养培训待强化。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一大批年轻教师担任园长,一定程度上缺乏管理经验,新招聘的教师缺乏工作经验及幼教经验,致使教师队伍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亟待加强培养培训。

幼儿园规划布局呈现新特点,功能布局需调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部分家长进城务工,购房居住,导致乡级、村级入园幼儿减少,农村园闲置问题凸显。

幼儿园后勤保障存在短板。幼儿园后勤人员不稳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低、年龄偏大、素质偏低、招人困难。

四、规划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2023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认定。2024年继续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成果,打造州级党建品牌幼儿园1所,创建自治州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新增一类幼儿园1所,到2025年霍尔果斯市学前毛入园率保持在9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9.8%以上,深化幼小衔接,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覆盖率100%,高质量普及3—6岁幼儿教育。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联盟共同体”建设,探索集团化办园,落实《自治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方案》,将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五、主要措施

(一)优化布局办园结构,逐步改善办园条件

1.科学规划布局。各乡(片区)街道要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应对学前教育学位需求高峰的方案。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霍尔果斯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霍尔果斯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标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做好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的优化利用,避免资源闲置、资产流失。

2.加大城市学位供给。推动兵地融合,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2023年交付启用第四幼儿园,开工建设第五幼儿园,解决第三幼儿园面积不足的问题;2024年交付启用第六幼儿园,改扩建第一幼儿园;2025年交付启用第七幼儿园,随着南部产业园区人口增多,新建第八幼儿园,补齐城市普惠性资源短板,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3.增加普惠性资源。出台《霍尔果斯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普惠性资源供给主渠道,为满足幼儿就近入园提供基本保证。

4.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利用中央资金、地方财政拨款等深入实施幼儿园建设及园舍维修改造工程,结合《霍尔果斯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对布局不合理的幼儿园坚持一园一案,全面改善办园条件。

(二)完善保障机制

5.深化财政投入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并动态调整公办园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6.落实成本分担机制。坚持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结合实际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

7.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对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区(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坚决遏制幼儿园变相乱收费现象。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教师学习“人民教育家”“时代楷模”“最美教师”“全国模范教师”以及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治学、扎根教育。开展警示教育,通报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对照案例自我剖析,及时改正自身存在问题。建立师德专项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每年对教师进行1次师德专项考核,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教师聘用、教师资格注册、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等“一票否决”指标。

9.加强教学能力建设。市教育局统筹做好国培、区培、州培等各类培训参训申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市级培训和园本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教师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搭建教师“比武”平台,通过开展公开课、示范课、基本功大赛、“苏伊杯”选拔赛等活动,以赛代训、以赛促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持续推动“联盟共同体”建设,通过城乡结对开展名师送教、同课异构等活动,提升乡村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名师、名师工作室为载体,以课题研究为抓手,着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带动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借助援疆资源优势,加大与苏州、连云港等内地经济发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对接联络,实现教学资源、教研成果共享,助力教师素质提升。

10.加强幼儿园班子建设。依据自治区《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建立指导清单,按月下园指导,不断提升幼儿园从严管党治园能力。加大对幼儿园领导班子的培训力度,结合国培、区培、书记(园长)培训班等方式抓好幼儿园领导班子能力提升。建立约谈机制,及时对工作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推动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对不胜任岗位职责的领导干部及时调整。

1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每3年开展1次“局管园聘”,实行幼儿园、教师双向选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激发教职工自身职业发展意愿,克服职业倦怠。严把教师准入关,实行教师招聘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招录一个、合格一个、管用一个”。严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关,按照相关规定,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调离教育系统。

(三)完善幼儿园规范监管机制

12.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健全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强化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市教育局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准入管理,市教育局依据国家基本标准调整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教育、人社、审计、卫健等部门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13.完善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基本信息定期通过霍尔果斯市政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局备案,并在1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

(四)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14.健全防范制度,强化安全保障。健全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落实好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及教师对幼儿的教育管理责任,健全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推进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健全房屋设施、消防设备、安全保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建设领域的运用。专(兼)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校园内部及周边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

(五)加强办园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15.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常规管理。制定第二轮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规划,对所有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精神,以游戏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教学、户外活动。市教育局联合文旅、科技、市监等部门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规范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线下学前教育,严肃查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行为。

(六)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

16.规范保教行为。坚持学前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保教活动,为幼儿创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交往交流的环境,丰富幼儿国家通用语言表达能力,培养良好阅读能力和习惯,确保幼儿进入小学前具备基本的国家通用语言听说能力。

17.提升保教质量。深入推进幼小衔接,落实《自治区幼小科学衔接指导手册》,指导幼儿园在认真开展试点、加强实践探索基础上,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落实《自治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方案》,将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8.加强教研工作。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加强学前教研队伍建设,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至少保障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在岗工作,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健全教研机构,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持续推动幼儿园“联盟共同体”建设、兵地融合,建设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科学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目标及考核内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完善政策沟通和协调机制,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全力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共同担负起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综合施策,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市教育局要完善各类制度,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市教育局、发改委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管理;市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市住建局要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市人社局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工作,市委编办要按照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市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市消防大队要与幼儿园合作开展相关防火演练及安全教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压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展播、“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各族各界人士关心关爱学前教育发展的积极性,持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让尊师重教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霍尔果斯市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5)

为推进霍尔果斯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新教厅〔2023〕12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和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重点发展城市幼儿园,统筹发展乡(片区)幼儿园,稳步发展村幼儿园”的思路,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科学布局、合理设点;各部门(单位)、乡(片区)街道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二)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根据霍尔果斯市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区域内人口现状、教育建设用地以及建设资金等综合因素,统筹规划幼儿园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公办园建设力度,分阶段、分年度、按步骤、有计划组织实施。

(三)公益普惠,优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坚持硬件与软件并重,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品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四)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坚持政府主导,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参与、齐心协力,多渠道、多层次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不断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学前教育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新格局。

三、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底,霍尔果斯市共有幼儿园12所,其中城市幼儿园3所、乡(片区)中心园3所、村级幼儿园6所,均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380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139.8%,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100%。

四、现状分析

一是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长进城务工、购房居住情况凸显,城市幼儿园学位紧缺。二是部分已建成幼儿园面积不足。三是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联审联管机制还不健全。

五、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8%,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8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保障水平有效满足城市发展,公办资源满足入园需求;各幼儿园办园条件、设施设备、卫生保健以及保教水平达到国家、自治区规定标准;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六、规划内容

(一)主要规划指标

1.建设规模及班额。新建小区项目,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住宅小区,应按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建幼儿园。每5000人口左右的小区,每所预留6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每8000人口左右的小区,预留1所9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对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零星住宅,规划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区域内及周边幼儿园的用地需求,会同教育、发改、国土、城建等有关部门,做好幼儿园的增容工作,以满足区域内新增人口的教育需求,每3000人左右区域,预留1所3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原则上小区配套幼儿园辐射半径不超过300米。各乡(片区)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2.建设场地及面积。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措施,园所用地面积≧15㎡/生均,户外活动面积≧4㎡/生均,绿化面积≧2㎡/生均,建筑面积≧5.5㎡/生均,幼儿活动用房建筑面积≧8.17㎡/生均,各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执行《幼儿园建设标准》(教发函〔2016〕231号),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表格的规定。

幼儿园各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人)


类型

用房类别和用房名称

面积指标

3

6

9

12

全日制

一、幼儿活动用房

5.10~6.30

5.10~6.30

5.00~6.20

4.90~6.10

二、服务用房

0.49~0.74

0.99~1.24

0.84~1.07

0.69~0.90

三、附属用房

0.60~0.80

1.22~1.34

1.15~1.26

1.08~1.18

人均使用面积合计

6.19~7.84

7.31~8.88

6.998.53

6.67~8.18

人均建筑 

K=0.6

12.18~14.80

11.65~14.22

11.12~13.63

K=0.7

8.84~11.20

10.44~12.69

寄宿制

一、幼儿活动用房

5.10~6.30

5.10~6.30

5.00~6.20

4.90~6.10

二、服务用房

0.55~0.80

1.05~1.30

0.90~1.13

0.75~0.96

三、附属用房

0.83~1.08

1.43~1.55

1.36~1.47

1.29~1.39

人均使用面积合计

6.48~8.18

7.58~9.15

7.268.80

6.94~8.45

人均建筑 

K=0.6

12.63~15.25

12.10~14.67

11.57~14.08

K=0.7

9.26~11.69

10.83~13.07

注:①楼房使用面积系数K值取0.6,平房使用面积系数K值取0.7;②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市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个班,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面积指标;③各类指标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

(二)幼儿园布局规划

按照霍尔果斯市每年增加1万人口预测,每新增5000人增加1所幼儿园,270个学位;开工建设第五幼儿园,9个教学班,270个学位;2024年交付启用第六幼儿园,“十四五”期间根据幼儿增加情况,及时启用储备的两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时,在市区规划新建2所幼儿园;改扩建第一幼儿园,随着南部产业园区的人口增多,新建1所幼儿园,具体学位数根据人口增长实际情况核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事关长远,事关群众福祉,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编办、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人社等部门及各乡(片区)街道要积极参与、相互沟通,集中研究推进学前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教育局积极向上争取各项资金,加大对霍尔果斯市学前教育的投入,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幼儿园布局规划方案的跟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推动方案按计划顺利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抓好宣传工作,通过APP、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对外宣传,切实把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工作抓实、抓好,满足广大家长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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