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霍政办发 发文日期: 2022-11-02
文 号: 霍市政办发〔2022〕22号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有效性: 有效

霍市政办发〔2022〕22号


各乡(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各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刘智燕(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投资促进委员会副主任、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古军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党工委书记)

王剑锋(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耿运江(伊宁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小东(清水河配套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关翠英(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张莉(开发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潘鹏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技工学校校长)

王晓琴(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陈永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岳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局长)

张海群(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玉成(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

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党委委

员、副局长)

于恩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江帅(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阮俊华(开发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敬(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安磊(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党组成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珠军(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志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管金忠(伊车嘎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赵希根(莫乎尔片区党工委书记)

胡云龙(亚欧东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生贵(亚欧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任丹一(卡拉苏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陈丽(工业园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邹路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凡(市总工会副主席,市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党建中心〉副主任)

刘江东(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赵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叶儿努尔·托合塔森(开发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

局长)

宦连英(人民银行霍尔果斯口岸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潘鹏宇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纪委监委:负责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专项巡察内容,对各成员单位根治欠薪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履职不力引发重大欠薪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市委宣传部:负责根治欠薪工作政策、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欠薪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及联合惩戒情况的宣传报道,对欠薪违法行为形成有力的舆论震慑。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的监控和引导。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的不得批准可研报告,指导各园区、各乡(片区)街道、各部门(单位)依法开展项目立项工作,对非涉密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公开项目审批信息;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惩戒。

市工信局:负责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等进行平等协商,督促非公有制用人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高效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配合人社部门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并提供证明资料;依人社部门请求,协助处理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调度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监督,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参与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对本级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拨付信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负责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负责建立账款清偿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台账;会同人社部门完善落实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健全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经费保障机制;配合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查询拖欠工资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开展线上线下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被拖欠的工资;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调度、检查本行业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管理;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监测预警系统共享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及相关责任,开展本行业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检查,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负责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的信访维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调度、检查本行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管理;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督办处理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工程款纠纷等导致拖欠工资案件;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及相关责任,开展本行业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检查,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负责本行业承担的工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的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物流业的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调度、检查本行业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管理;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情况;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依法查处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等行为,督办处理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款纠纷等导致的拖欠工资案件;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及相关责任,开展本行业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检查,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调度、检查本行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管理;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督办处理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工程款纠纷等导致拖欠工资案件;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及相关责任,开展本行业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检查,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负责本行业承担的工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的信访维稳工作。

市国资局:负责指导、协调出资监管企业完善和落实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和工资支付纳入企业负责人考核和企业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范围工作档案;配合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来信来访,并按照案件性质分类及属地原则及时转交办理,引导农民工依据法律途径反映拖欠工资问题;发挥信访联席会议职能,及时督促所属地对进京、赴区讨薪信访农民工开展劝返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定期研判和及时预警,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依法吊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工作。

市人民法院:负责开辟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审理拖欠工资案件,在查封、冻结或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冻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依法审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优先强制执行农民工工资。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监督并公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市总工会:负责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者维权职能;及时化解欠薪隐患;会同人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欠薪行为。

开发区税务局:负责收集整理用人单位的纳税情况,根据用人单位纳税信用状况。

人民银行霍尔果斯口岸支行:负责督促各类金融机构规范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开立服务流程,配合施工总包单位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在业务系统中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设置。

各园区、各乡(片区)街道: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未纳入领导小组的各级各部门(单位)所属项目发包方,要严格按照“谁发包、谁主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未纳入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责任。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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