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尔果斯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12-28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各乡(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各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霍尔果斯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霍尔果斯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4年)

为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为抓手,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为保障,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市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让每个孩子享用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总体目标

市域内义务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到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水平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并通过国家和自治区督导评估。

三、具体措施

(一)优化学校布局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根据市区人口变化,新建小学1所,保障足够学位供给,杜绝大班额。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确保市区义务段中小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持续巩固提升控辍保学成果,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推进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巩固控辍保学成果的通知》,依法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市域内初中三年巩固率和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标准,对现有学校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等资源配置,巩固提升学校办学基础,对新建学校,要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均衡配置各类教育资源,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条件达标。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快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发丰富、优质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交通、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加大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营造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至2023年,市域内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5.8平方米以上;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分别达到2.3间、2.4间以上;小学、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10.2平方米以上。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初中物理等6个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和自治区中小学音体美装备标准,加强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配置。

(三)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持续实施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严格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并达到学历要求,支持教师学历提升,确保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分别达到4.2、5.3人以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开展书记(校长)和教师德能测评工作,将德能测评结果应用到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等方面,把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实施师德评价一票否决制,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落实教师和书记(校长)全员培训机制,着力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确保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数达到1人以上,市域所有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比例不低于5%。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配齐中小学音体美专任教师,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音体美专任教师达到0.9人以上,专人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须达到100%。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书记(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市直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市直中小学跟班学习、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走教等方式,确保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书记(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合理流动。继续推行中小学教师“局管校聘”,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待遇,逐步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认真落实乡村学校教师基层补贴制度,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度提高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健全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依法保障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坚持“五育”并举要求,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机制,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建立注重培养过程、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聚焦教育教学质量,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区分重点校(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实验班,扎实推进“5+2”课后服务工作,严禁乱收费行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落实市域内各类文化、科技场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场馆育人作用。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加强学生睡眠、作业、手机、课外读物、体质管理,做好综合防控儿童少年近视工作,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政府统筹,明确部门职责。教育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制定推动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改委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学位缺口大、寄宿制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域建设义务教育学校。财政局和教育局要积极实施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局通报有关信息。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编办和人社局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时间表

2021年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启动年,成立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计划,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训会及动员会,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明确各部门(单位)、各乡(片区)街道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普查工作,确定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建档人员,解读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目录。

2022年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年,教育局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及各乡(片区)街道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设施设备配备。

2023年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局负责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督办,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督促整改,推进工作。

2024年为迎接自治区及国家评估验收年。完善考核材料,形成自评报告,整理完善档案资料,教育督导部门逐校评估验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或指标形成整改报告,限期整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落实情况向州教育督导室提交申请,经复评认定后由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团定性评估,迎接国家评估验收。

五、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路线图

(一)第一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部署推进,夯实基础

(1)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霍尔果斯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义务段学校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安排,确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建档人员,有序开展“迎评”准备工作。

(2)学习文件,吃透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实施细则》精神,学习研究评估办法,准确把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核心内容,解读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目录。

(3)深入调查,摸清情况。根据教育部《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发展情况普查工作,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31项指标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掌握相关情况,重点查找均衡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为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二)第二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集中攻坚,跨越发展,逐项对标落实

1.2022年完成达标任务计划:

一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资源配置”中6项指标,即所有学校落实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全市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全市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全市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2022年启动骨干教师分层提升培训项目,各学校每百名学生培养并选拔2名以上校级骨干教师。通过教师交流、新教师招考,配齐市直学校音体美专任教师,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均达到0.9人以上。

二是加大政府保障力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政府保障程度”中的11项指标,即所有学校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的格干库鲁斯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市级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市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丝路小学、伊车嘎善锡伯乡小学、库鲁斯教学点、伊车乡加尔苏学校(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均达到100%以上;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2022年,争取资金,完成部分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的改建或新建项目,完成率达50%以上;教师培训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完成率计划达到95%以上。

三是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教育质量”中9项指标,即落实全市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2.2023年完成达标计划:

一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2022—2023学年重点培养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从校级骨干教师中选拔市级骨干教师,达到每百名学生拥有1名骨干教师,骨干教师达标率为100%;配齐农村学校音体美专任教师,农村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均达到0.9人以上;通过新建、布局调整解决国门初级中学教学辅助用房面积不足问题。

二是加大政府保障力度。2023年继续加大投入,完成全市音乐、美术专用教室的改建或新建项目,义务教育学校的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音乐、美术专用教室的配齐率及达标率均达到100%;2023年,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多渠道开展教师培训,全市教师培训完成率达100%。

(三)第三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攻坚克难,通过验收

一是组织专项督导。组织人员对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攻坚克难、查缺补漏。

二是总结发展成果。完善迎评工作材料,撰写汇报材料,形成自评报告,整理完善档案资料,以材料汇编、专题片等形式呈现优质均衡发展。

三是迎接评估验收。按时申报并争取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争取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支持,营造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监测体系。通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过程评估检测机制,定期对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强化教育督导。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霍尔果斯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贾林·努尔哈米提(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

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组长:古丽斯娜依·木哈提拜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俊毅(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关翠英(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滕 磊(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党组成员、局长)

王晓琴(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市纪委副书记、

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陈永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兰 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军耀(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事务局局长,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张 莉(开发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市财政局局长)

王书江(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主任)

王建生(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耿 焱(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赵和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安琛(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珠军(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志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欢欢(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局长)

雷增涛(市科技局局长、人才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

姜 霞(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工青妇联合党组成员、市妇联主席)

欧日鲁格(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市委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彦春(市工青妇联合党组成员、市团委书记)

丁 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贵旭(市民政局副局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管金忠(伊车嘎善锡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索 成(莫乎尔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政协工委主任)

韩军波(亚欧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刘生贵(亚欧西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丹一(卡拉苏街道党工委党建专职副书记、办事处

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协工委主任)

陈 丽(工业园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第毅(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押 萍(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苏港中学党支部书记)

叶尔兰·阿里木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吴梦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贠炎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耀辉(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建设处处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志梅(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峰(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职业高中党支部书记、校长)

赵 振(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李红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俊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建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的规划、检查、评估指导工作;做好有关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的督促跟踪;做好创建工作的培训、检查、验收工作及相关材料的撰写、汇总、归档;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教育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抽调人员组成创建工作小组,完成市级档案,指导各学校做好建档工作及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功能室建设、体育场地建设等工作。起草并下发相关通知、决定等文件,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负责自治区、自治州验收时接待、会场安排、汇报材料等。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及时对各乡(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在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

市人大、政协办公室负责依法依规对各乡(片区)街道、各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对学校进行专项督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委。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各职能单位和各乡(片区)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宣传工作;加强教育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市委编办:负责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缺编、空编及新建学校的增编增人计划;指导做好教育系统编制的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文件要求落实教育经费,保证专项经费拨付到位。保证教师工资、寄宿学生补贴等按时发放,及时提供有关教育经费各项指标的数据和凭证。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完成学校教学设备、设施招投标,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发改委负责将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列入年度发展计划,重点支持教育强市创建目标规划中涉及的项目,与市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每年确定的各项教育建设工程及投资计划。积极申报学校建设项目,协助学校做好收费管理和年审工作,简化手续,减轻学校经济负担。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与教育的衔接,提供所需的自然和经济基本情况的准确统计数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校园安全防范、检查、整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治安及交警、消防部门加强警、校联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的安全;以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交通、消防和人身安全防范等宣传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支持配合学校开展适龄儿童户籍核对,提供辖区0—18周岁户籍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相关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在教育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中小学危房进行等级鉴定。协助教育局做好学校的规划、绿化、硬化、美化和净化工作。将新建、改建、扩建学校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

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照《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要求,关心孤儿、残疾等弱势群体儿童少年的学习生活,并积极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及时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提供残疾儿童少年认定相关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工商户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工商户进行全面检查,杜绝工商户招收使用童工。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扎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积极向上级争取教师职称指标并及时审批教师职称。制定相关政策,减少骨干教师的流失,为全市中小学教师校际轮岗交流给予政策支持,确保教育均衡发展。

市民宗委:负责宗教场所的整顿和管理,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经文班学习和参加宗教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保护和整顿学校周边环境,严格治理污染学校周边环境的企业,严密监控学校周边的环境安全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协调处理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事故。

市交通局:负责在学校周边路段设置标识,加装减速带等安全设施,保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运输安全,严格查处超载学生车辆,定期对学校用车进行审核。

市科局:负责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为丰富学生科技生活创造条件。积极组织科技下乡活动,促进科技教育的有机结合。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有力支持,积极做好教育强市创建各项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开办专栏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关心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发挥现代文化引领作用,整顿文化市场,坚决查处在学校周围销售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张贴不利于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宣传广告,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市审计局:负责财政预算内外教育资金和各类教育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全市教育费附加的征、管、用和基建投资项目等涉及教育方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编制霍尔果斯国土空间规划时,结合霍尔果斯市高中、初中、小学及职业教育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教育用地,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满足未来教育用地需求。在办理中小学等教育项目预审、选址、规划审批、供地手续以及校舍新建、改扩建等手续时,试行容缺办理机制,加快手续办理,对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减免费用情形的,严格落实支持政策。支持教育局及学校盘活现有教学资源,对于已停止使用处于闲置的校区用地,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收回。

市卫健委:负责配合教育局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做好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以及教学环境、生活设施、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各年度新出生人口的预测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并向教育局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协助做好人口知识和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工作,协助学校每学期为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配合教育局,积极与州卫健委对接,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失去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进行智商测定,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市团委: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中小学开展团队活动,负责全市少年儿童的民族团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教育工作。坚持文化育人方针,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全市农村青年科技文化阵地建设,促进乡村青年发展;协助教育局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督促其返校学习;出台关心留守儿童的相关文件,并向教育局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总工会、妇联负责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协助教育局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女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

各乡(片区)街道:负责将义务教育均衡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一把手责任,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做好学生返校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新建、扩建校舍用地,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学生安全。摸清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为学校建立学户档案提供相关数据,协调帮助城乡困难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留守儿童、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中小学、幼儿入学率、巩固率达标。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师生在校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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