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命令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11-20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有效性: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1号

当前境外疫情加速扩散蔓延,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交织叠加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下达如下命令:

一、各乡(片区)街道、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进一步认清疫情防控形势,以实际行动坚决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的通告、决定,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非必要不离霍,积极配合做好人员排查、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核酸采样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口岸区域全封闭管理措施,铁路口岸、公路口岸要按照“轮班作业、整进整出、硬隔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全封闭管理各项措施;封闭管理区内工作人员轮换须提前1周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三、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场所、交通场站等各类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戴口罩、一米线及消毒通风等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非必要不举办线下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宾馆、酒店、餐饮服务机构暂停接待升学宴、生日宴和同学、校友、商会联谊等各类聚集、聚餐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执行报备要求。

五、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主动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瞒报、谎报相关信息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全市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药店要切实发挥“哨点”作用,提高疫情监测预警水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预检分诊和院感防控管理,落实好分时段预约诊疗制度,严格限制探视、陪护,避免人群聚集,做好新入院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监测,严防发生院内感染。全市各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

七、广大市民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公共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严禁私自前往医院就诊。

八、各乡(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情防控监督检查,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曝光一起。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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