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艾尔肯·吐尼亚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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