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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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霍尔果斯市正式启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口岸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区新建道路工程等5个关键项目。经由兴城街道、社区以及国土所、草原站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实地勘测与登记核实工作,确定项目坐落于霍尔果斯市兴城街道幸福社区与喀拉奥依社区,总用地面积达57.49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的详细内容及相关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次涵盖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口岸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区新建道路工程等五个重要项目,具体如下:
1.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口岸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区新建道路工程
2.伊犁州霍尔果斯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3.霍尔果斯市农副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霍尔果斯市2021年新建道路工程-圆通南路
5.霍尔果斯市南部产业园区加油加气站项目
二、征地位置与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坐落于霍尔果斯市兴城街道幸福社区以及喀拉奥依社区,征地面积总计57.49公顷。实际征地范围以及精准面积应以具备专业资质的勘界报告为依据。本次涵盖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口岸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区新建道路工程等5个重要项目,具体如下:
1.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口岸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区新建道路工程,其相关坐标依次为(x:4883728.009y:460949.799)、(x:4883408.003y:461032.341)、(x:4882964.512y:461202.785)、(x:4882849.503y:461237.197)、(x4882833.396y:461177.37)。该道路工程的建设,将进一步优化园区的交通网络布局,为区域的人员流动和物资运输提供便利条件,有力推动园区的协同发展。
2.伊犁州霍尔果斯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坐标信息为(x:4887477.756,y:457399.742)、(x:4887338.624,y:457399.737)、(x:4887053.149,y:457828.737)、(x:4887052.279,y:457073.521)、(x:4887476.576,y:457073.24)。此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综合配套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的现代化转型和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当地农业产业的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3.霍尔果斯市农副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坐标分别为(x:4887679.348y:456944.618)、(x:4887657.206y:457000.099)、(x:4887463.110y:456911.333)、(x:4887490.084y:456930.783)、(x:4887679.349y:456944.618)。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农副产品加工的基础条件,吸引更多相关企业入驻,推动霍尔果斯市农副产品加工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升产业附加值,助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
4.霍尔果斯市2021年新建道路工程-圆通南路,坐标涵盖(x:4883715.843y:460389.435)、(x:4883612.660y:460393.799)、(x:4883614.563y:460357.534)、(x:4883578.451y:460351.223)、(x:4883572.665y:460189.515)、(x:4883733.788y:460207.170)。圆通南路的建设,将有效缓解周边区域的交通压力,加强区域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沿线商业的发展,为城市的整体发展增添活力。
5.霍尔果斯市南部产业园区加油加气站项目,坐标包括(x:4888177.252y:459843.543)、(x:4888177.282y:459848.039)、(x:488817y:459849.24)、(x:4888177.282,y:459858.543)、(x:4888177.282y:459933.543)、(x:4888157.281y:459933.543)、(x:4888150.859y:459933.543)、(x:4888101.073y:459933.543)、(x:4888087.282y:459933.543)、(x:4888066.121,459933.517)、(x:4888066.119y:459843.707)。加油加气站项目的落地,将为南部产业园区的企业和过往车辆提供稳定的能源保障,满足生产运营和交通运输的能源需求,有力支撑园区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从而保障征地工作的精准性与合规性,确保整个征地流程严谨、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使征地工作在既定的政策框架和标准规范下顺利施行,为后续相关项目建设或土地规划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文件、新国土资发〔2011〕19号文件、新发改收费〔2010〕2679号文件和霍市政办发〔2016〕63号文件执行。同时,依据2024年2月公布实施的最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霍尔果斯市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霍市政发〔2024〕1号)文件,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在项目拟征地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莫乎尔片区幸福社区的区片级别为Ⅱ级,区片综合地价为39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比例为0.27,即每亩土地补偿费为10665元;安置补助费比例为0.73,每亩安置补助费为28835元。依据2024年2月公布实施的最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霍尔果斯市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霍市政发〔2024〕1号)文件。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国土资发〔2009〕131。文件要求对征收地块上的附着物进行评估,其房屋部分按照霍市住建[2022]14号<关于确定霍尔果斯市2022年度房屋重置价格的公告>文件要求执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补偿依据,经双方认可后实施补偿,确保附着物补偿的公平合理。
四、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安置方式,为被征地居民提供及时、合理的经济补偿,助力其妥善安排后续生活与生产活动。
五、补偿登记事项
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需在本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前往霍尔果斯市兴城街道征迁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以维护征地工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特此公告。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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