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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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有效性: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制定《霍尔果斯市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责任清单》 | 《霍尔果斯市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责任清单》,在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基础上,去除不涉及我市的9条,共涉及五章二十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四条),去除4条。 第二章 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第五条—第十条),主要是市乡村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乡村振兴责任。去除第六条—第七条(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地(州、市)党委和政府(行署)责任,保留4条。 第三章 部门责任(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主要是霍尔果斯市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乡村振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保留3条。 第四章 社会动员(第十四条—十九条),主要是结对帮扶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驻霍部队、援疆力量等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去除第十五条(我市不涉及区内协作),保留5条。 第五章 考核监督(第二十条—二十四条),主要是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保留5条。 第六章 奖惩(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主要是表彰激励和惩罚措施,保留3条。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去除2条。 |
乡村振兴局 | 2023年8月24日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自治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责任清单》,我单位起草了《霍尔果斯市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4日-8月7日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经过完善形成了《霍尔果斯市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责任清单(审议稿)》提请常委会审议。经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委)2023年31次委员(常委)会会议同意,同时按程序进行报备后于8月24日将文件印发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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