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管相关政策】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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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销售行为
(一)两个“责任”
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含电商平台)需切实履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两个责任”:
1.规范进货管理
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全过程,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确保产品及其包装标识真实有效。
2.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清单,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与质量安全员,构建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禁止行为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销售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标志的产品;不得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不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销售前后不得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进行非法改装;不得夸大宣传产品性能,诱导消费者随意改装;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销售。
二、强化监管执法
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和“车”“电”拆分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的,及时查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监督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将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鼓励社会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途径:12315。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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