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霍尔果斯市药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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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掌握我市药品质量状况,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按照我局药品抽检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保障全市药品质量安全,强化抽检针对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突出做好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以生产、经营、使用药物抽检工作为重点,实施生产药物全覆盖抽检,及时完成我市药品抽检任务。
二、抽检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遵循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重点加强药品监管风险较大和重点品种抽样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隐患的能力,充分体现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目标和效能。
三、抽检内容
全年计划药品监督抽检数为4批次,抽检对象:1.康臣药业霍尔果斯有限公司:尿毒清颗粒(无糖型)/20盒,2.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尿毒清颗粒(无糖型)/20盒,3.康臣药业(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尿毒清颗粒(无糖型)/20盒,4.广州康臣药业有限公司:尿毒清颗粒(无糖型)/20盒,5.新疆科实菲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岐黄罐/4盒,6.霍尔果斯市张海燕中西医结合诊所:连翘/2千克,7.霍尔果斯市曾大成中医诊所:茯苓/2千克。
四、抽检要求
(一)为有效确保本年度药品抽检工作任务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本年度的药品抽检工作,检验人员应对药品进行检验时,要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此外,检验报告编号应该与抽样编号保持一致(或是在检验报告封皮醒目处加注抽样编号),便于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在药品抽检工作运行上达到“三性”即规范性、合法性、公正性。
(二)检验结果在接到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送达被抽检单位。
(三)为体现抽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样相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行为存在,可采取对药品进行抽样的措施(作为非计划抽样)。
(四)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药品质量的“追踪溯源”工作,督促被抽样单位开展药品召回等工作。
五、抽检结果公示
药品依法监督抽检,药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由霍尔果斯市监管局以质量公告形式公布,对不合格药品的由我分局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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