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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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期)
按照《2024年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有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霍尔果斯市辖区内餐饮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辖区2家食品经营户霍尔果斯市渝川香餐饮店饭店和霍尔果斯市旺婆大虾火锅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霍尔果斯市渝川香餐饮店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霍尔果斯市渝川香餐饮店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4年6月20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查,2024年7月14日,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RD2406S10313),检验结论为:霍尔果斯市渝川香餐饮店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7月14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给经营者送达了《检验报告》和《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要求经营者对复用餐饮具落实清洗消毒制度。现查实:目前抽检的该批次自消毒餐饮具碗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7月29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伊霍)市监(罚告)〔2024〕26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2024年8月6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伊霍市监处罚〔2024〕263号,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霍尔果斯市渝川香餐饮店饭店通过认真排查整改,认识到自身未落实清洗消毒制度,清洗次数不够,消毒温度不达标,对社会造成危害,积极整改,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彻底清洗消毒。
(四)投诉举报方式。若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霍尔果斯市旺婆大虾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霍尔果斯市旺婆大虾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4年6月20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查,2024年7月14日,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RD2406S10314),检验结论为:霍尔果斯市旺婆大虾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7月14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给经营者送达了《检验报告》和《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要求经营者对复用餐饮具落实清洗消毒制度。现查实:目前抽检的该批次自消毒餐饮具碗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7月29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伊霍)市监(罚告)〔2024〕26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2024年8月6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伊霍市监处罚〔2024〕262号,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霍尔果斯市旺婆大虾火锅店通过认真排查整改,认识到自身未落实清洗消毒制度,使用的清洁剂浓度过高,未冲洗干净,消毒柜消毒时餐具没有竖立摆放,商户积极整改,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彻底清洗消毒。
(四)投诉举报方式。若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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