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文旅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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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霍尔果斯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应急响应流程,保障游客与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舆情风险,维护文旅市场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霍尔果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尔果斯市行政区域内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文博场馆、大型文旅活动、文旅新业态等经营与活动场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处置。
(四)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在文化和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旅游交通、户外活动、破坏性地震、洪水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在文化和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施设备损坏、旅游包车、电梯、场内光观车等;
3.公共卫生事件: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全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等;
4.社会安全事件: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恐怖袭击、重大舆情事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大型群众性聚集活动拥挤踩踏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五)事件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将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一级)突发事件:
1.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1.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1.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1.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5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二级)突发事件:
2.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2.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4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2.5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2.6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Ⅲ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三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3.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3.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3.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4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5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3.6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四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4.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4.2因不服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人以上、50人以下,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4.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
4.4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4.5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4.6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霍尔果斯市文化和旅游行业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文旅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同志和重点文旅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同志组成,在市委、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本市应急工作部署,制定文旅应急工作政策与措施,研判突发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对接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文旅部门,做好信息上报、资源申请与协同联动,负责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规划与组织,推动应急能力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下设综合协调组、预警监测组、现场处置组、舆情控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补霍尔果斯市文旅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配合文旅企业,负责内外协调、材料报送、值班安排、接待(咨询)、后勤保障,做好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预警监测组:由旅游科牵头,配合文旅企业负责密切关注天气、交通、人流、车流及相关预警信息,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络平台、媒体等渠道预报预警,及时发布提示信息,确保游客及文旅从业人员第一时间获知。收集、汇总游客求救求助信息、身体状况、身份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处置组:由执法队牵头,配合文旅企业负责及时掌握并跟踪了解突发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游客被困、伤亡、失踪的救援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舆情控制组:由文体科牵头,负责通过网络平台、媒体等渠道及时监控掌握涉事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动态处置各类负面信息。
三、预防和预警
(一)风险排查
重点排查文旅企业消防、特种设备、食品、人员密集区域等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销号,督促文旅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安全人员与设施。
(二)监测预警
与公安、应急、市监、交通、气象、自然资源、疾控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预警联动机制,及时获取灾害、疫情、治安、边境风险信息,通过行业微信群、景区公告等渠道精准推送。
(三)预警分级
1.四级(蓝,一般):密切关注,加强巡查,提示游客注意防范。
2.三级(黄,较大):启动应急准备,发布疏散提示,限流管控,暂停高危项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二级(橙,重大):局部关停企业和场所,组织人员转移,封闭危险区域。停止组团或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区域内的,调整或中止行程;
4.一级(红,特别重大):全面关停文旅企业或活动场所,立即疏散所有人员,实施全域管控。停止组团或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区域内的旅游者撤离。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依法依规及时向发生地县(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现场人员可直接向上述部门报告;
2.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带班领导接到报告后,随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3.较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自治州、自治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4.旅游团队在境外遇突发事件,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二)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文旅企业负责人和随团导游、领队;
2.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景区和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响应启动
县(市)文旅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一般事件(Ⅳ级)由市政府启动;较大(Ⅲ级)报伊犁州;重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报自治区。
(四)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启动预案:市文旅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等级,按照规定上报,同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召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救援物资,加强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2.赶赴现场:发生一般(四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分管副局长要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生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局长要带领分管副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全局动员:召开动员大会,按照各分工分别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及时救援:各组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开展救援工作情况。
5.全面应对: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请示、协调、组织。
6.信息发布: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及安全预警信息。
7.工作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州文广旅局上报突发事件各阶段性的处置及进展情况,向安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信息。
8.工作总结: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五)响应结束
事件得到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现场危险完全消除、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后,由启动响应的机关宣布终止响应,响应终止后,继续协助做好善后处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六、应急值班
(一)值班要求
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号码(0999-8791745),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报告、登记、交接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二)应急报告
1.值班人员接到文化和旅游行业应急报告电话后,认真做好记录,随后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2.轻微事故的发生不启动应急预案。
3.突发安全事故的上报,均由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七、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霍尔果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修订
法律法规、机构、风险变化及时修订。
(三)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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