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揽客、车辆非法营运及违反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的通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5-30
文 号: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有效性:

为维护霍尔果斯市良好旅游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市民、游客合法权益,全面提升霍尔果斯市城市形象。自即日起在霍尔果斯全市范围内开展喊客、拉客、车辆非法营运以及违反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霍尔果斯市第五代国门停车场、合作中心办证处、合作中心内外及周边区域。

二、整治对象

(一)车辆非法营运的单位、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及个人。

(二)喊客、拉客等非法揽客的单位、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任何形式的喊客、拉客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以纠缠、欺骗、胁迫等手段招揽游客进行旅游、乘车、住宿、就餐、购物等消费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三)违反市场经营秩序的单位、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单位及个人。

三、整治措施

(一)车辆非法营运的单位、个人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喊客、拉客等非法揽客的单位、个人由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市场经营秩序的单位、个人,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依职责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合作中心内各类经营行为,对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交由各部门、单位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众监督

广大市民和游客发现喊客、拉客、车辆非法营运及违反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999-12345  

霍尔果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999-8791745  

霍尔果斯市交通运输局:0999-8790515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9-8791315

霍尔果斯市公安局:0999-8791110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理办公室:0999-8791025

五、整治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

霍尔果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霍尔果斯市交通运输局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尔果斯市公安局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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