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行社未与旅行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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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9日,霍尔果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霍尔果斯市某旅行社在未与游客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带领5名游客在国门文化展示馆游览,一共支付365元费用。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开展旅游活动的行为违反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2万元。
霍尔果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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