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信息 | 有效性: |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单位名称: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
| 序号 | 公开 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含具体条款) | 公开时限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 对象 |
公开时长 |
| 1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二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或者政府(部门)网站公布,鼓励运用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清理失效 文件) |
| 政策文件(财政类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清理失效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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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解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 与被解读政策同步发布(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清理失效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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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机构信息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
| 3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政府预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复后20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 公开 |
| 政府决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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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部门预算及报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 公开 |
| 部门决算及报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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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 | 收费主体、收费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八)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2.《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主要内容包括: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按照国家规定公布的本地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应当与“一张网”的内容保持一致。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
| 5 | 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信息 | 财政局出具的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或者政府网站公布,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 备案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 6 | 政府集中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第三、四款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新疆政府采购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
| 6 | 政府集中采购 | 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框架协议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废标(中止)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第四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第四十五条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四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入围供 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付费标准,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公告和入围结果公告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第八条 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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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政府集中采购 | 项目名称、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等、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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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处理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公告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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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政府采购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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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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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全文。 |
次年1月31日前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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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权力清单 | 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动态调整情况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
| 11 | 其他重点领域 | 行政执法年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
| 12 | 国有资产报告 | 国有资产报告 |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123号)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国有资产报告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次年十月前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 13 | 行政执法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3号)全文。 |
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 13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3号)全文。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用信息处理平台、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3号)全文。 |
决定做出之日7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用信息处理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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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 | 行政裁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3号)全文。 |
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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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3号)全文。 |
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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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3号)全文。 |
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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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政府购买服务 | 指导性目录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 15 |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 政策文件(财政类政策)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评估暂行办法》(财办预〔2022〕135号)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应当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或专栏,支持地方财政部门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按规定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 人大批复后20日内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 公开 |
| 16 | 资金分配结果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第四条 各地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印发文件后及时公开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 17 | 预算绩效管理 | 预算绩效整体目标、绩效目标、项目支出评价、整体绩效评价、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综合评价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明确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社会监督。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长期公开 |
| 18 |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面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信息、意见征集反馈结果信息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 霍尔果斯市财政局 |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 |
全社会 | 按内容期限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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