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的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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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信息 | 有效性: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实施财会监督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依据
检查目的: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规范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内部控制,管控业务风险,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违法违规问题。
检查依据:会计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自2025年5月起至2025年10月止。
检查范围:被检查单位2024年1月一12月会计资料,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
三、被检查单位
霍尔果斯市自然资源局
霍尔果斯市公安局
霍尔果斯市伊车嘎善锡伯族乡喀拉塔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要求,主要检查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内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账户管理、往来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存量资金管理、基建预决算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关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重点企业。主要检查企业财经纪律及财税政策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等方面。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
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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