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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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有效性: |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等要求,根据自治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监管工作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第四季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四季度,组织对全区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的158个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为94.3%。其中,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自治区水利厅”网等总体评分较为靠前;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等总体评分较为靠前;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中,“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网、“阿图什市人民政府”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网、“乌恰县人民政府”网、“和硕县人民政府”网、“巴楚县人民政府”网、“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新源县人民政府”网、“且末县人民政府”网等总体评分较为靠前。组织对全区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的1313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比例100%,总体合格率为93.83%。其中,“新疆招生”(微信)、“新疆文旅之声”(微信)、“新疆市场监管”(微信)、“新疆医疗保障”(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总体情况较好。
各地各单位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平台作用,及时组织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强化协同联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等14个地(州、市)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等26个政府部门转载率普遍较高。
各地各单位围绕中心工作,组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并采用图表图解、政策问答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提高政策到达率,推动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网站政策解读形式新颖、内容生动,政策传播效果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更新方面。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不同程度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内容质量方面。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不同程度存在错敏词、错断链、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
(三)互动回应方面。有些政府网站“领导信箱”存在留言积压、办结率低等问题。
(四)政务新媒体监管方面。有的单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履行开设、变更、注销报备程序,或存在报备情况不准确、不规范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强化安全管理。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值班值守、日常巡检和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快速处置,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健康运行。
(二)持续加强内容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合理规划网站栏目设置,认真维护栏目内容,加强与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留言办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的规范展示,避免出现空白栏目或更新不及时问题。
(三)持续推动同步发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打造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重要政策信息后,全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结合实际同步转载,实现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矩阵效应。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筹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对于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问题多发频发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29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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