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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1119003 | ||
标 题 | 投诉霍尔果斯热力公司收费不合理 | ||
姓 名 | 刘** | ||
手 机 | 187****0577 | ||
邮 箱 | 1*********@qq.com | ||
身份证号 | 32130219********** | ||
发件IP | 116.178.65.* | ||
写信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 | ||
信件内容 |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我和朋友在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租赁普通住宅。但是从2020出现新冠疫情,我们无法继续在新疆发展,但是本着为新疆发展前景原则,并没有退掉租赁房屋,在2020年9 月通过住建局帮助,向热力公司支付断管工程费和断管暖气费。现在因为疫情一直持续,从2020年再也 没有去过新疆,在2021年通过微信联系热力公司会计,会计要求必须全额缴纳暖气费,说没有报备,我 已经向他解释疫情原因,并且出示我们缴纳断管工程费,我想知道管道已经被热力公司断掉都无法供管 ,已经无法停供暖气服务,为什么全额征收费用,有什么法律条文。因为已经在2021年10月联系霍尔果 斯市住建局,但是迟迟不能解决,我不得我在网上投诉,我们租赁房屋每年物业费暖气费租金已经很多 ,我们没有居住,请按照无人居住征收相应费用,我们愿意承担停暖费。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刘同志:您好!您关于“投诉霍尔果斯热力公司收费不合理”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缴费情况及业务办理记录,2020年至2021年采暖季您就办理过报停业务,应当也熟悉热力公司办理报停的要求和流程,只要在业务办理期限内,用户均可通过现场办理,物业代办,他人代办、电话办理的方式办理报停业务,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四章 第三十四条 规定“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但应当在供热期前三十日向供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霍尔果斯2021年采暖报停业务的办理期限为2021年5月至9月30日之间,超过期间将不予以受理,我公司也通过多平台多方式进行了宣传。 目前由于供暖工作已经进行近两个月之久,已无法办理报停业务。
经 办 人:马* 电话:151 0999 5252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源能热力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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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长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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