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时间:2017/12/25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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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
654004206XK00700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类 |
子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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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 、企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实施依据 |
【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修订) 附件第五十六项: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条件、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录,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2.审查阶段: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准予许可的制作《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送达申请人证件。 5.事后监管阶段:对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申请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或获取许可证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阶段。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公安机关审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未严格审查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条件,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督方式 |
霍尔果斯市绩效领导管理小组办公室,0999-8794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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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下一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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