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建房补助对象、申报程序
农村安居房建设补助对象:具有农村户籍,现有住房不抗震,功能不达标,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意愿的农牧民群众自愿申请建房。
申报程序:建房户通过书面申请(当年)安居房政策,申请书提交所属社区,社区党支部、社区会同驻村工作队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乡(片区)规划办(安居办),由乡(片区)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市住建部门审查审核,审定本年度建房农户基本信息乡(片区)和行政村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批准成为建房补助对象。建房户需要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4类人员身份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等)、2张一寸照片。
二、建房资金补助标准
2019年建房补助标准为:4类人员中央补助1.6万元/户、自治区资金0.8万元/户、援疆资金2万元/户、地方补助1万元/户;一般户自治区资金1.85万元/户、援建资金1万元/户、地方补助0.15万元/户。根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8〕377号),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三、建房农户身份认定
4类人员建房农户身份认定指的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标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四、农村危房鉴定工作
农村危房鉴定工作是市住建部门要以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为重点,一般户逐村逐户开展农村危房鉴定工作,将鉴定结果为C、D级的危房可以申请改造和新建政策。
关于印发《霍尔果斯市2019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